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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51期》道務會議 統一規劃了教壇禮儀及誦經須知

道務會議 統一規劃了教壇禮儀及誦經須知

依首席使者指示,重要討論事項摘錄如次:

設置光殿及親和堂室務須保持莊嚴神聖

一、如何統一規劃教壇之陳設,教壇之禮儀以及持誦經典,以符教綱而垂久遠案。

  決議:

  (一)教壇陳設部份:依照教綱第八條,第九條規定:凡教化所至各洲、各國、各都市、各縣為傳佈 天帝真道,擴大神媒雲集奉命對天上謹設教壇,在人間則組設教院。

  1、光殿部份教院。

  1)光幕大小,依光殿空間大小成適當比例製作。

  2)光幕內框用四方型木框,外用深黃色棉布製作。

  3)香爐採黃銅質,平面為準,取其典雅,古色古香。

   (註:以天極行宮平等堂使用之格式為準)

   (4)燭台:另案研究辦理。

   (5)主燈(又稱長明燈):另案研究辦理。

   (6)神桌、神縵:依照光幕大小,以始院光殿格式為準。

   (7)蒲團:以圓型為準。

   (8)花瓶:另案研究辦理。

  2、天人親和堂部份教堂。

  1)教堂之教壇稱為「天人親和堂」。

  2)天人親和匾依天心堂、天然堂之格式辦理。

  3)設置神縵。

  4)神桌布採用紅色。

  5)可誦唸寶誥,並登入誦誥總數。

  3、家庭親和室部份。(附天人親和室申請作業流程)

  1)神桌布採用黃色。

  2)不設神縵。

  3)使用天人親和匾。

  4)可誦寶誥,但不列入年度誦誥統計。

  師尊指示:

  1、光殿是最莊嚴神聖的地方,均奉 上帝派有殿主、副殿主、總護法,與一般宗教不同,當初規定最基層在縣設初院,現在放寬在各鄉鎮設教堂,以為基層組織,但是絕不可能設光殿。

  2、天心堂、天然堂之天人親和堂中間保留一塊光紙,主要是留做侍生侍光之用。

  3、無形中也有教堂組織,其主事神媒常在換,所以不公佈。

 

 

進入光殿之各項禮儀務 請同奮切實遵守

二、師尊指示事項:

  1、夫婦同房八小時內不入光殿上香、誦誥,廿四小時內不入光殿靜坐。

  2、教外人士參訪本教教壇仍應穿道袍進殿行禮。

  3、光殿於午刻祈禱,會禱會坐前後半小時內,個人上光殿祈誦時不上香。

  4、清理光殿時,所有在殿奮鬥同奮應請其暫停祈誦,退出光殿休息。

  5、光殿光幕使用年限愈久愈好,神縵則每年巡天節更換一次。

  6、上光殿之內衣長褲應由坤院統一研究辦理。

  7、聖訓之講解、宣讀、公告工作由教務中心典司宣辦理。

  8、婚喪喜慶之儀禮仍由禮儀小組研擬辦理。

  9、教綱所訂授皈帝人之「濟幽渡牒」,是為超渡皈帝人之列祖列宗之用。

  10、每屆巡天節接駕、送駕之參加辦法可另專案辦理。

  11、個人上線香禮節以右手挾香,左手插香。

  12、對在光殿靜坐同奮發生幌動等現象,由在殿資深靜坐同奮適時說明無需驚慌。

  13、各類還願表文可由道務中心制定標準格式。

  14、可在教壇適當地點標示各殿殿主、副殿主、總護法神號,向之行禮。

 

誦誥理應忍受痛苦 藉以助同奮消除業障

  (三)經典部分:

  1、訂定同奮領取本教經典之資格標準。

  2、訂定本教經典之持誦方法。

  3、誦經姿勢,可斟酌個案身體健康情形,分別處理。

  師尊指示:

  1、誦誥應鼓勵同奮忍受苦痛,可以幫助同奮消除業障。

  (四)由禮儀小組會同始院道務中心,中華民國主院道務中心依據前三項決議原則制定各項統一規定,並製成禮儀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