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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訊第0223期》天人研究中心研究計畫申請制度作業要點

天人研究中心研究計畫申請制度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一日核定實施

第一條 精神:

  本作業要點依據「天人研究中心設置要點」第四條規定,為深化本教天人實學內涵,鼓勵研究風氣,配合教政發展,建立天帝教獨有之文化,而訂定之。

第二條 種類:

  本中心之研究計畫分為A類計畫(個人)、B類計畫(團隊合作,至少二人),可自擬題目或就本中心公佈之題目提出研究計畫,申請許可。

第三條 資格:

  A類計畫主持人資格限定為本教同奮,且具研究興趣與能力;B類計畫主持人資格限定為等同本中心副研究員資格,且具整合、領導之能力。

第四條 補助:

  (一)本中心研究計畫為發展天人實學之基礎,首重宗教情操與熱準,惟以現實所需,僅酌量補助,不同一般學術機構。

  (二)A類計畫:          1、經費補助:含研究費(主持人費、研究雜支費)、圖書儀器費,每年度上限台幣四萬元。

      2、無形批答:研究過程之問題或結果,經核可後得請示無形批答。

     B類計畫:          1、經費補助:含研究費(主持人費、研究助理費、研究雜支費)、圖書儀器費,每年度上限台幣十五萬元。

      2、無形批答:研究過程之問題或結果,經核可後得請示無形批答。

      3、名義授予:得以研究小組名義,納入本中心體制內運作。

  (三)上述主持人、研究助理費,於計畫期限內均以每月台幣二千元計算。

  (四)主持人於同一年度內以申請一項研究計畫為限,但仍可參與其他研究計畫,且主持人、研究助理均不得於同一年度內重複支領主持人費、研究助理費。

第五條 申請:

  (一)申請時限:每年七月一日起至八月十日止。 

  (二)申請時主持人須提具下列文件:

      1、研究計畫申請書。內容包括主題、範圍、預計達到目標、計畫年限、人事資料、經費申請等。

      2、主持人最具代表性或與計畫內容相關之論文或著作。

  前述表格請向本中心索取。

第六條 審查:

  (一)每年九月一日起至十月一日止為審查時間。

  (二)審查之重點包括主持人研究表現與執行計畫之能力、計畫主題與本教之相關 性與創新性、研究內容與方法之可行性、預計完成目標與經費之合理性。

  (三)必要時應請主持人列席說明。

第七條 執行:

  (一)研究計畫之執行自該年一月一日起以年度計算,最多為三年,且超過一年以上之計畫,每滿一年應提交進度報告一份。

  (二)本中心因應教政需求主動委託之研究計畫,採隨到隨審,執行時間彈性運用,不受第五之(一)條、第六之(一)條、第七之(一)條限制。

第八條 結案:

  (一)主持人應於研究計畫期限屆滿後一個月內,向本中心辦理結案。

  (二)成果結案:依本中心規定之格式繳交研究成果之電腦檔及書面報告。研究成果經評定為優良者,得由本中心聘為兼任研究人員,其研究成果得在本教舉辦或合辦之各類研討會議、旋和季刊、宗哲社季刊發表。

  (三)經費結案:應檢附各項收據、發票依規定之格式做成清單核銷,若有餘款並應繳回,所購之圖書、儀器應繳回總院,惟仍具優先借閱、使用權。

  (四)未依前三項規定結案者,本中心不再核給該主持人補助。

第九條

  為配合本教教政,並落實總院研究、教育、訓練一貫化,本中心每年依據教政需求公布研究題目,鼓勵全教同奮申請之。

第十條

  本制度之申請、審查、評定、題目公布等作業,由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員統籌辦理之。

第十一條

  本作業要點經總院院長核定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