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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訊第0256期》天帝教極院內執本部暫行組織簡則

天帝教極院內執本部暫行組織簡則

九十四年三月一日公佈實施

第一條 《天帝教教綱》第十二條「教職」規定:本教極院首席使者以下,設置「輔教」、「翊教」等侍居內職十五級職(詳見極院組織綱要)分掌教務。附件「極院組織綱要」訂內職侍居執儀十五級職為「輔教」、「翊教」、「道通」、「都總」、「宏宣」、「道綱」、「文機」、「參贊」、「督理」、「淨堂」、「書記」、「主儀」、「守乘」、「化覺」、「知禮」。

第二條 回歸教綱,落實教綱為極院樞機使者會議確立之教政原則,但在實施過程仍以首任首席使者指示之「教綱本文不可修改,附件可依時代環境需要隨時調整」為指導方針,因此,因應現階段之實際需要,對極院之侍居內職十五級職司職「分掌教務」,依據內職侍居執儀十五級職之組織制度精神,於極院之中先成立「內執本部」,以為「分掌教務」之行政作業機制。

第三條 自天運乙酉年.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一日起,內執本部之十五級職內分三級建制:

  一、領導層級:

   1.輔教:承首席使者之命,為本教首輔之職。必要時得代理首席使者職務。

   2.翊教:承首席使者之命,綜理本部全部事務。

   3.道通:承首席使者之命,協理本部內外協調事務。

   4.都總:協助翊教總理本部事務。

  二、專業分工層級:

   5.宏宣:負責弘化室工作。

   6.道綱:負責道務室工作。

   7.文機:負責中書室工作。

   8.參贊:負責大藏室工作。

   9.督理:負責督理室工作。

   10.淨堂:負責內務室工作。

  三、基礎道歷層級:

   11.書記。

   12.主儀。

   13.守乘。

   14.化覺。

   15.知禮。

  每一級職以「五年」為資歷。

第四條 《天帝教教綱》第十二條「教職」亦有規定「所有內外各職悉由首席使者掄才擢用」,於內執本部內十五級職之「道歷」與「職務」,均由首席使者聘派任之。

第五條 內執本部為首席使者之行政作業幕僚單位,於專業分工層級,宏宣之「弘化室」司職協調連繫弘教系統之教務、天人炁功行政事務,道綱之「道務室」司職協調連繫弘教系統之道務行政事務,參贊之「大藏室」司職協調連繫弘教系統之教財行政事務,督理之「督理室」司職協調連繫弘教系統之督教行政事務,淨堂之「內務室」司職協調連繫弘教系統之管理行政事務,文機之「中書室」則受翊教、都總之節制,協調連繫內執本部內外之行政事務。

第六條 天帝教同奮於內執本部之「道歷」,均由翊教報請首席使者核定之。道歷亦為本教各項人事聘派、選任之資格,首席使者依適當對應之職級核定。

第七條 暫行期間之「輔教」、「翊教」、「道通」均由樞機使者(首席使者最高諮詢幕僚,直接對首席使者負責)兼任之。

第八條 本暫行組織簡則尚未規定之事宜,均依極院之傳統慣例與首席使者之指示辦理。

第九條 本暫行組織簡則由首席使者核定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