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天帝教會計制度
1、會計制度制定之意義及目的
略觀當前社會,尚未發現有關宗教團體會計制度之著作或刊物,而本教已奉政府核准公開傳播及成立財團法人,亟須建立一致之會計策略與法則,以應紛繁而龐複之教務需要,俾能各級教院劃一處理,將財務狀況及收支餘絀情形正確紀錄,提供有效而健全之會計資訊,以供管理階層為決策,考核與管理之準繩。爰依照天帝教教綱,內政業務財團法人監督準則,商業會計法、所得稅法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規定,制訂本制度。
2、會計制度實施之範圍
凡本教各級教院會計事務之處理均應遵照本制度之規定辦理,但國外教院當地政府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3、會計制度內容摘要
a、 會計報告
b、 會計科目
c、 會計簿籍
d、 會計憑證
a. 會計事務處理準則及程序
b. 預算編審管理準則及程序
(a) 本制度係以目前國內教院之實際環境,考量人員配置狀況所制定,因此,在客觀環境及人員配置改變時,理應酌情修正以為因應。
(b) 簿記組織系統圖
4、會計報告之種類
a、會計報告按照編製期間分為二種
(a) 月報表
(b) 年報表
b、會計報告名稱及其編報期限如下表
項次 |
會計報告名稱 |
編報期限 |
格式編號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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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報 |
年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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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5 6 7 8 9 10 11 |
資產負債表 收支餘絀表 現金收支結存月報表 內部往來明細表 各項奉獻明細表 收支餘絀年表 財產目錄 應收票據明細表 資產負債淨值各科目明細表 收支餘絀總表 固定資產增減變動表 |
次月10日前 次月10日前 次月10日前 次月10日前 次月10日前 次月10日前 |
次年2月10日前 次年2月10日前 次年2月10日前 次年2月10日前 次年2月10日前 次年2月10日前 次年2月10日前 次年2月10日前 次年2月10日前 次年2月10日前 |
格式一 格式二 格式三 格式四 格式五 格式六 格式七 格式八 格式九 格式十 格式十一 |
實施電腦作業之單位應提前五日呈報。 限彙總報表教院使用 停用 |
(a) 第1.2.3.4.項月報表應於次月20日前送達上級彙總報表之教院。
(b) 第1.2.3.4.7.8.9.項年報表應於次年2月25日前送達上級彙總報表之教院。
(c) 第3項現金收支結存月報表得由極院會同始院視實際需要改為每週或每半個月編製一次。
(d)對於未能按時編製報表之教院,應由上級彙總報表之教院以公文催促並副本通知極院審計院及當地教院開導師。
(e) 負責彙總報表之教院應於次月底前完成月報表彙編,次年3月10日前完成年報表彙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