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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非營利事業中心

 

置執事一人,主持企劃、文化、教育、醫務、農牧、福利之規劃及執行。置副執事一人協助之。非營利事業中心,置左典司六人,右典司及司若干人。其職掌如下:

1.企劃典司:左典司負責非營利事業之總體規劃。右典司及司協助之。

2.文化典司:左典司負責規劃及執行本教宗教文化事業。右典司及司協助之。

3.教育典司:左典司負責規劃及執行本教之教育事業。右典司及司協助之。

4.醫務典司:左典司負責規劃及執行本教醫院之設立及其相關事項。右典司及司協助之。

5.農牧典司:左典司負責規劃及執行本教農牧事業。右典司及司協助之。

6.福利典司:左典司負責規劃及執行本教同奮福利事項,右典司及司協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