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間宗教傳統與社會性研究
文/盛業信
前言:
一般人對於基督教、天主教、回教、佛教或道教也許很熟識;但對於什麼是台灣的民間宗教?可能就很陌生了,包括許多的台灣民眾在內。一般民眾不僅不認識台灣民間宗教,更嚴重的是不少學者在研究民間宗教時,常常會對一些較為特殊的教派或儀式投以驚訝的眼光,並視之為「邪術」或「邪教」;而對於那些沒有登記在政府承認的宗教團體內的教派,早期如一貫道,更不能以合理的態度來處理之[1]。有時候反而對民間宗教的認識更形困擾。為何會有這些困腦及問題?其主要原因是民間宗教之信仰、儀式及宗教活動都與日常生活密切混合,而擴散成為日常生活的一部份,所以其教義也與日常生活相結合,也就缺少有系統化的經典,更沒有具體組織的教會系統為一種「擴散性宗教」(diffused religion)。和一般有系統化的教義、經典及教會組織的宗教(institutional religion),在性質上有很大的差異。
台灣民間宗教的起源:
台灣民間宗教大約是在明末清初時,由閩、粵二省的漢人及客家人移民從其祖籍地帶入台灣。故早期台灣民間宗教信仰、儀式及組織等完全是閩、粵祖籍地的翻版,雖然曾有若干台灣地域性的宗教現象產生[2],可是大致上藉著分香、分靈以及刈香(進香)等宗教儀式的聯絡溝通,閩、粵與台灣的民間宗教一直保持著一種類似親子的從屬關係。
故台灣府志記載:「台灣僻在海外,曠野平原,明末,閩人及視為瓶脫。自鄭氏(鄭芝龍)挈內地數萬人以來,迄今閩之彰泉、粵之惠潮,相攜負來,率參錯寄居,故風尚略同內郡。」又東瀛識略記載:「台民皆徙自閩之彰州、泉州,粵之潮州、嘉應州,其起居服食,祀祭婚喪,悉本土風,與內地無甚差異。」由此可知,一般俗稱的台灣民間宗教是源於明末清初大量湧入的閩、粵地區移民的祖籍民間宗教信仰。之後,因人文、地理的接觸而發生變化,特別台灣獨特的自然地理環境,及三百多年來歷史的發展,其間由於民族的遷徙與政權的變遷等種種背景因素,而孕育出自成一格民間宗教信仰傳統,異於原來大陸祖籍地的民間宗教傳統。
台灣民間宗教的傳統:
台灣民間宗教最重要的傳統特色就是:台灣民間宗教各種主要神明的生日,即神誕,常常與年節配合。在台灣,農曆新年正月初一,民間有參謁廟宇拜拜祈福的習俗。正月初九是玉皇大帝(俗稱天公) 的生日,正月十五是三官大帝[3]中天官的生日,俗稱上元節,也是燈節或稱元宵節。正月也是民間廟宇供信徒安太歲[4]、安光明燈、改運途等法事舉行的時間,常常配合初九天公生日或十五天官生日時舉行。總之,在年頭祈求一年的平安,不管用什麼方式,已經成為一般民間例行之事。而年頭正好都是主管天界的玉皇大帝及天官的生日,由此可知,在台灣民間信仰中,天公的神階地位是最崇高的。
二月初二是「頭牙」,也是土地公的生日。往昔台灣民間逢「牙」作祭,蔚為習俗。在台灣民間土地公一年有三次生日:「頭牙」二月初二,八月十五及「尾牙」十月十六日,土地公戲演出多在這三個十日。民間有「食土地公福」的習俗,及同祀一個土地公廟的居民或熱心信徒,組成「土地公會」或稱「福德會」、一起請客拜拜。有時是在土地公生日的時候舉行(一年三次),但也有一年四次的祭拜,分別是在二月初二、四月初八(亦是佛陀的誕辰日)、八月初二及十一月初七。
農曆三月在台灣民間宗教是十分重要的一個月,許多重要神明的生日都是在這個月。如三月初三是玄天上帝(北極星的化身)的生日,三月十五日是保生大帝的生日,三月二十三日是天上聖母(媽祖)的生日。這三位神明在民間非常受到崇奉,祂們的千秋祭典常有盛大的迎神賽會,有時與進香、巡境合併舉行,是民間宗教活動中最重要及盛大的宗教活動。為何這三位民間重要神明祭典都集中在這個月呢?因為這個時期農民早已插秧完畢,農事較少,而每年的清明掃墓祭祖也已完成,清明是在二月十九日,但在台灣有些地方將掃墓合併在三月初三,與玄天上帝生日一起舉行,又稱「上已節」。掃墓與玄天上帝生日同一天的目的,乃是掃墓時因牲禮較多,正好用來拜拜請客,較為節省,亦有其方便之處。
四月沒什麼重要神明的生日,農事也較閒,有些聯庄姓的迎神賽會在此時舉行。例如:龍井、大肚地區的西保二十庄迎媽祖在四月舉行,彰化南瑤宮十個媽祖會中有很多媽祖會是在四月中「過爐」,即將神明及其香爐迎請到輪值的角頭[5]之爐主處,所有會員並在該角頭聚餐「食會」。
五月初五端午節,是民間重要節慶之一。在台灣有包粽子,划龍舟的習俗,往昔有些地方還有石戰的習俗,是夏暑將至,一種儀式性的除瘟。五月十三日是關聖帝君的生日,有些地方會在同一天迎城隍,但有趣的是城隍的生日並非在五月。
六月較大的節慶是城隍爺生日六月十五日,民間常有盛大的迎城隍祭典,特別是台北的霞海城隍祭典,盛況空前。在台灣民間信仰中城隍不僅是都市的保護神,更重要的是城隍被當作地獄神,警惕世人不可為惡。迎城隍時其隨祀神:七爺、八爺,又稱范將軍與謝將軍,會出巡,為七月更盛大的中元普渡,揭開陰間世界的序幕。
七月在台灣民間俗稱鬼月。七月初一開鬼門關,直至七月底,一整個月是無主鬼魂在人間的月,人間凡人諸事不宜,唯有盛大祭典,以為安撫。這期間,七月初七是七夕,為七娘媽的生日,為中國情人節。七月十五日是三官大帝中地官的生日,俗稱中元節,民間普渡多在此時舉行。以往在台灣某一地域範圍內,有於七月一整個月中,各村輪日普渡的習俗。七月的最後一日二十九日為地藏王菩薩的生日,七月過後,眾鬼又歸地藏王的管轄。
八月是秋收時節,八月十五日是中秋節,是民間的重要慶典,月圓人圓,闔家團圓的好日子。該日也是土地公的生日,同時也是太陰星君的生日。所以中秋節要拜土地公,也要拜太陰星君,吃月餅。
九月初九是重陽節,要敬老尊賢,同時也是民間宗教中法力高強的中壇元帥[6](即俗稱的太子爺) 的生日。老人節配以太子爺的生日,實是民間信仰有趣的一面。九月十九日是觀音生日,為台灣民間信仰中最重要的佛教祭典之一。
十月十五日俗稱下元節,是三官大帝中水官的生日。時屆年尾,該日為答謝天公眾神一年的庇佑,要演平安戲,或稱年尾戲,此習俗在台灣中部尤為盛行。下元節前後日,是民間舉行謝平安、謝燈等儀式法會的時節,以表達人們對神明的崇敬感恩。
十一月和十二月就沒什麼重要神明的生日。十二月二十四日送灶神之後,就忙著過年,一直到正月初,開正接神,又開始一輪人神世界的密合。從上述台灣民間神明慶典與年節的關係,可看出台灣民間宗教神明信仰和傳統節俗,在台灣社會中式緊密結合的。
而漢人在台灣的節慶傳統,在台灣特有的民間宗教信仰的影響下,則是既傳承又創新,近年來在創造了經濟成就之外,也仍然持續具有民族特色的節慶,並將其巧妙的融入現代化生活中,成為台灣民間宗教與社會的傳統。
台灣民間宗教的社會性
台灣民間信仰中最核心的部分就是地方社區的公眾祭祀,亦即民間宗教的社會性功能。在台灣,基本上有村庄就會有村廟。無村廟者,也會與鄰近的村庄,共建聯庄廟。居民或者參與鄰近村庄之村廟的祭祀,否則自己村內也會有自古以來就崇奉的神祇及其香爐,即使尚未建廟,也每年卜爐主,由居民共同祭祀。等待有朝一日,村民有能力時,再為其神祇建廟。
所謂村庄,事實上是一個宗教儀式定義的社會單位。村庄受地方保護神,主要是村廟主神,及其隨從的天兵天將所保護。故常可在村庄外圍的四個定點,看到五營元帥之「將寮」[7]的設置,可以明顯看出村庄範圍的界定。在台灣,南部較多單一聚落集中的村庄,五營將寮較為普遍。中北部則多散村,一村庄常常包含數個小聚落,每個小聚落各有土地公廟。這些個別的小聚落可能因人口漸多,遂逐步發展成為村庄。一旦村廟建設完成,村庄的單位就很明確。並且無論是土地公廟或村廟,皆為居民共同建造,為居民公有之廟。
家戶是村庄中最基本的祭祀單位,村庄的公眾祭祀常由村民擲筶卜出爐主及幾位頭家(角頭內的負責人,每年輪流擔任爐主),負責村中一年的祭祀事宜。一村一年中至少會有一到二次,甚至三次的拜拜並演戲謝神,通常是在村廟主神生日,或八月十五日作土地公戲,或十月十五日(下元節)作年尾平安戲的時候。村廟主神的千秋祭典,通常伴隨迎神巡境的活動及村庄保護神出來巡境,以求地方平安。有時也到鄰近街鎮或城市中,歷史悠久、規模較大、較靈驗的寺廟迎神到村庄來供居民祭拜、參與遶境。也常常有進香的活動,到香火的來源地,或到遠處有名的觀光廟謁祖參拜,這些活動通常是村民一起參與的。這類的進香活動,在台灣南部高雄縣一帶,稱為「過爐」。當地所謂的「刈香」活動,是「刈山香」或「刈水香」,即神明到遠處的山邊或水邊去刈兵將,民間相信這些地方是很多怨鬼幽魂集聚的地方,讓這些鬼魂成為神明的兵將,轉化地方險惡成為地方保護者的儀式意涵非常明顯。這種「刈香」的活動也是一樣,隨後回到村庄來時,神明會巡境,大肆慶祝一番。
往昔村庄內的男性會組織曲館或武館之子弟組織。在迎神賽會的時候,可以扮仙、唱曲、排場、作戲或舞獅、舞龍、排宋江陣或八家將等。現在這些傳統的曲館或武館因後繼無人,已日漸衰落。但是村庄的祭祀活動仍有熱心的信徒組織之轎班會,神明會、誦經團等協助與負責管理廟物的管理委員會及代表居民祭祀的爐主、頭家,完成村庄所有的祭典。
村廟是地方公眾事務的中心。除了作為公眾祭祀的場所之外,居民也會在廟內討論與地方社區有關的事務。往昔村廟即是所謂的公廳或集會所,現在很多村廟與里民集會所或社區活動中心和設一處。甚至有些村廟設有圖書室、托兒所或幼稚園,農事小組或水利小組有時也在廟內開會。村廟旁常有大樹,是夏日納涼、聊天、娛樂的公共場所。不只是村廟,街鎮或都市內的大廟,甚至是信徒範圍廣大的名廟或觀光廟宇,都有各自所屬的地方信仰就是廟宇主神所轄的基本範圍。只要是公廟(居民共同建造的廟),與地方社區就有密切的關連。居民之祭祀的、社會的和娛樂的需求都在這裡得到滿足。居民與社區之歷史和精神上的關連,也藉著村廟活動而建立起來。
除了集體性地方社區的公眾祭祀之外,在台灣歷史發展的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區域性的群體活動,範圍常常跨越鄉鎮的界線。群體性的宗教活動有些是以某一大廟為中心而發展出來的,即所謂的進香中心。例如北港鎮朝天宮。也有些是一廟之主神及其分身之信仰為中心,而組織神明會,會員的範圍超越原有的地方社區,而有群體性的祭祀活動。例如彰化南瑤宮的信徒組織十個媽祖會,會員近四萬人,每個會每年都有作會、過爐等活動。其信徒分佈的範圍涵蓋濁水溪、大肚溪兩岸之間約三百五十個左右的村庄,組織範圍龐大。此外,也有不是以廟宇之主神為中心,而是某個區域範圍內的村庄聯合舉行宗教活動。例如霧峰、大里、烏日地區的東保十八庄迎媽祖,每年從農曆三月一日起,一天一庄輪流迎媽祖。
小結
仔細觀察這些群體性的宗教組織與活動,都與區域人群的特色有密切的關係。何以區域人群的特色會影響宗教的活動?此乃台灣民間宗教信仰本質上是一種社會的結合。以神的名義來結合有共同利益的人群,不論是同庄的、同姓的聯庄的、同一水利系統的獲釋同組及的同區域的人群。這種地緣結合,予以祖先祭祀為名亦來連結同村內的同姓族親或鄰近地區同姓的血緣聚落,同樣都是社會結合的重要手段。不同的是,在台灣以地緣關係為基礎的社會整合方式顯得比血緣關係者突出且重要。[8]不同於大陸以宗族血緣關係為基礎的社會整合方式。因此,在台灣以民間宗教神明的名義來結合社會就益顯出其重要性。
[1] 例如一貫道1940年代傳入台灣後,因為發展迅速,又沒有登記隸屬於官方認定的「中國佛教會」。於是從1963年被官方以社會安全理由禁止,因其傳教的場所在家中,不是在寺廟裡,直至1987年後才解禁。其它如齋教等支派:龍華派、先天派、金瞳派及許多新興教派(如天皇派、真佛宗等…)
[2] 例如開闢初期,由於水土不服,衛生條件,疾病瘟疫流行及與高山族的爭鬥等因素,造成移民的大量死亡;而交通條件的阻隔更使死者不能歸葬故土,為安慰這些無主孤魂,有應公或大眾爺的祠廟,往昔佔有很重要的地位;再加上後來移民之間的械鬥及內爭的頻仍,又產生義民爺的崇拜。
[3] 三官大帝:即天官、地官、水官,是三個道教重要神明,台灣民間俗稱三界公。
[4] 在台灣民間,人們相信,凡遇到自己的生肖年,意指每十二年一次,即犯太歲,會流年不利,需至廟裡安太歲,綁一條紅線即可保全年平安。
[5] 角頭為有資格擔任爐主的最小聚落單位,比庄小,有時僅是一條街或數十戶住戶所組成的單位。
[6] 中壇元帥是一小孩神,見於封神榜,名叫那吒,是托塔天王李靖之子,腳踏風火輪,法力高強,是民間宗教中,乩童扶乩時最重要的神明之一。
[7] 台灣民間認為所謂的將寮:即為天將的住所。
[8] 根據1918年的統計調查,台灣民間團體術為5993個。依地緣關係組成的團體有3661個,占60.5%,顯示在台灣社會發展過程中,地緣關係的重要性。參閱周宗賢,1983,「清代台灣民間的地緣組織」,台灣文獻34卷第三期,P. 1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