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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道同風 萬教歸宗-淺論宗教大同的哲學基礎

一道同風 萬教歸宗-淺論宗教大同的哲學基礎

 

/劉見成

 

 

                萬物並育而不相害,道並行而不相悖,

小德川流,大德敦化,此天地之所以為大也。

                                      -《中庸‧祖述章》

 

 

一、引言:大問題

    所有宗教之先知與教祖們都曾點出人類存在的困境,並指出通向未來美好生命的拯救之道。然而,各宗教團體之間的互不了解、誤解、排斥與競爭,甚至相同宗教也出現許多分裂的,甚至是敵對不和的教派,這些經常成為重大衝突之源。歷史上,多少次的屠殺、流血衝突以及宗教戰爭,不僅發生在不同宗教之間,亦發生在同一宗教的不同教派之間。這些現象的發生似乎與各宗教之先知與教祖們當初創教立宗之初衷是相違背的。2001年回教激進份子攻擊紐約的911事件,再次引發世人重視宗教衝突的議題,似乎在美國與阿拉伯國家之間緊張的政經對立關係背後,存在著更為根本的宗教衝突問題。如此,宗教之間的交流對話理解,促進宗教間的和平相處,以創造一個和平美善的世界,是一個相當應該得到關切的課題。正如當代著名的瑞士神學家漢思‧昆(Hans Kung)痛心疾首而誠摯的呼籲:「沒有宗教之間的和平,則沒有世界和平。沒有宗教之間的對話,則沒有宗教和平。[1]

    回顧蕭大宗師領導天德教的時代,當時有一些如「同善社」、「萬國道德會」等主張三教合一的宗教團體,但基本上仍是排斥西方傳來的宗教,儘管當時的基督教與回教在中國已經完全落地生根。蕭大宗師是第一位提出宗教大同的先知,主張儒、釋、道、耶、回五教大同。[2]是以<一炁宗主聖誥>中即有「集五教而普大同」之言[3],要言之,即集五教教義之精蘊:儒家之忠恕、釋家之慈悲、道家之感應、耶教之博愛、回教之清真,融會貫通而為今日之廿字真言。[4]

    天帝教首任首席使者涵靜老人承繼蕭大宗師此宗教大同的道統精神,在<天帝教信徒仍可信仰原來的宗教>一文中即言:「信仰本教之同奮可以信仰原來之宗教,不但無矛盾、無牴觸,而且其脈絡與精神都是一致的,亦就是宗教大同,道本一源。」[5]因為道本一源,宗教大同才有其可能性的基礎,而透過宗教大同才能真正促進世界大同,在天帝教<祈禱詞>中即有「願-天下為公,宗教大同,世界大同!」之祈禱文。

    本文之旨趣在於對宗教大同之所以可能作哲學的分析,展示其理念基礎,以作為進一步思考如何促進宗教大同相關落實方案的起點。在此之前,首先要處理一個更基本的問題,即:何謂宗教?或者說:宗教的本質是什麼?

 

  

二、何謂宗教:基本設準

    宗教的本質是什麼?此一問題可以說是所有宗教研究的核心問題。然而對此核心問題的回答,卻是莫衷一是,缺乏共識。以下列舉一些著名思想家不同的宗教觀念,即可見一般:

 

    1)宗教是取悅超自然力量的企圖。(Sir James G. Frazer1854-1942

    2)宗教起源於生命歷程中的基本需求以及滿足此種需求的文化形式。(Bronislaw K. Malinowski1884-1942

    3)宗教是社會的神聖化。(Emile Durkheim1858-1917

    4)宗教是人類的一種幻覺、一種安慰殘酷艱辛生活的甜蜜毒藥。(Sigmund Freund1856-1939

    5)宗教是人類精神的一種特殊狀態,在此狀態中表現為一種精神整合的生命境界。(Carl G.. Jung1875-1961

    6)宗教是人民的鴉片。(Karl Marx1818-1883

    7)宗教是對無限的一種絕對依存的情感(the feeling of absolute dependence)。(Friedrich Schleiermacher1768-1834

    8)宗教是由於對死亡、未知世界的恐懼所產生的病症,而這是人類災難深重的淵源。(Bertrand Russell1872-1970

    9)宗教是人類的終極關懷(ultimate concern)。(Paul Tillich1886-1965

 

面對如此紛雜不一的宗教主張,若不作一立場的選擇,則我們有關宗教大同的議題將無法進行討論。因而本文對此問題的思考乃有一基本設準,亦即關於宗教概念所採取的工作定義(working definition),此一工作定義來自美國實用主義的哲學家威廉詹姆斯(W. James1842-1902)的宗教觀念:

 

﹝宗教是﹞一種對於不可見的秩序(unseen order,以及人的至善就在於將自身與此秩序調整至和諧狀態的信仰。這種信仰與調整是在我門靈魂內的宗教態度。[6]

 

威廉詹姆斯將宗教大分為二:制度的宗教(institutional religion)與個人的宗教(personal religion)。[7]對制度的宗教而言,崇拜與犧牲、界定神性之步驟、神學、儀式與教會組織都是其構成要素。若將宗教限定於此,則宗教成了外在的藝術,一種贏得上帝眷顧之藝術(the art of winning the favor of the God)。反之,個人的宗教則關心人的內在性情,諸如人的良心、美德、無助感與不完善性等。在此面向上,教會組織、牧師、聖禮以及其他的中介者都居於次要的地位。這是人與其創造者之間心對心、靈魂對靈魂的直接關係。威廉詹姆斯進一步指出,個人的宗教比制度的宗教更為基本,因為每一個制度宗教的創始者無一不是通過個人與神聖者的直接交流(their direct personal communion with the divine)而獲得力量。而制度一但建立,則其一般信徒過的不過是「二手的宗教生活」(second-hand religiouslife)。[8]在這種理解之下,威廉詹姆斯對個人的宗教作了如下的定義:

 

      個體在其孤獨中,當其領會到自身處於與神聖者之關係時的情感、行動與經驗。[9]

 

此「神聖者」(the divine)就是人類宗教經驗的對象,它是「終極實在」(ultimate reality),是「不可見者」(the unseen),它決定著某種「不可見的秩序」,個體將自身與此秩序調整至和諧狀態就是「至善」(supreme good),也就是人生最終的目的。

    依此工作定義,有兩個設準作為本文論述的基礎:

第一,存在超驗的終級實在,宗教即是對此終級實在的回應。正如當代宗教哲學家希克(John Hick)所言:「假如沒有這樣的超驗基礎,各種形式的宗教經驗就不得不範疇化為純粹的人類投影了。……肯定超驗於是就是肯定宗教經驗不只是人類想像力的構造,而是對實在的回應─儘管常常受到了文化的限制。」[10]如果宗教只是人類想像力構作的投射,則談論宗教大同就如天空中的派(pie in the sky)一般,不過是不切實際的幻想。

第二,對此終級實在的回應就是人生的終極目的,因此,宗教就是當代神學家雷蒙潘尼卡(Raimon Panikkar)所說的「拯救之道」(way of salvation),「它們代表我們在這一信念中進行的存在論上的朝聖,即相信該事業將幫助我們達到生活的最後目的或終點。」[11]依此,各種宗教所代表的即是不同形式的拯救之道。

 

 

三、諸宗教間之關係:三種類型

    基於上述兩大設準-(1)宗教是對超驗終極實在的回應;(2)宗教是拯救之道,我們乃可進一步論述各種宗教之間的關係。一般而言,此種關係主要有三種類型。

    首先是「排他論」(Exclusivism)。依此立場,世上存在的各種宗教都是有關終極實在的不同回應形式,同時也是針對人類生存困境的拯救之道。但是,在這諸多宗教之中,只可能有一種宗教是對終極實在的正確回應,因而也是唯一正確的拯救之道,其他形式則都是虛幻、謬誤的。這種看似閉關自守的唯我獨尊態度,其實是各種宗教的傳統立場、正統觀念。世上各種宗教都宣稱自己擁有宇宙唯一真理與拯救之道,此一真理宣稱就具有某種內在的排外性。如果基督宗教體現了宇宙唯一真理,那麼就不可能存在一種「非基督宗教的真理」。而如果佛教體現了宇宙唯一真理,那麼就不可能存在一種「非佛教的真理」。如此,其他宗教就變成異端。面對異端,除了令其改宗或將其殲滅,似乎別無他法。

    其次是「包容論」(Inclusivism)。與排他論的立場相同,包容論者亦主張只有一種宗教是對終極實在的正確回應,因而也是唯一正確的拯救之道,但它同時承認其他宗教信仰也包含了有關終極實在的部分真理,因而也是部份有效的拯救之道。因此它能寬大地包容其他不同的宗教信仰,不再視其為異端,就其在不同程度上趨近於自己的回應形式與有效拯救而言,是有某種程度的價值。包容論者雖不再將其他宗教視為異端,然而唯我獨尊、高高在上之姿卻依然不變,仍有高低優劣之別,無法平等地對待其他宗教。

    再來是「多元論」(Pluralism)。多元論者順者包容論宗教寬容的態度而走得更遠,他完全鄙棄了唯我獨尊、高高在上之姿,而平等地對待各種宗教。多元論者承認人類對終極實在回應形式的多樣性,也承認拯救之道存在於各個宗教中,它們同樣都是有效的,就像攀登峰頂的不同道路,而新的登頂之路還能被走出來。

多元論者將宗教視為:人類對神聖的終極實在的回應所構成的信仰在不同的歷史社會文化傳統中所表現出的不同形式。用宗教哲學家希克(John Hick)的經典敘述,就是:「世界各大信仰是十分不同的,但就我們所能分辨的而言,它們都是我們稱之為上帝的終極實在在生活中同等有效的理解、體驗和回應的方式。彩虹是由地球大氣折射成壯麗彩帶的太陽光,我們可以把它視為一個隱喻,把人類不同宗教文化解釋為對神性之光(divine light)的折射。[12]各個宗教究其實是對終極實在的不同體驗回應的各自表述,又因為終極實在是超驗的奧秘,人類的思想、語言和感官無法完全掌握此終極實在,此認識終極實在的侷限性,使得各個宗教猶如摸象的瞎子們,把摸到的部分視為象的本身。其實每個瞎子所摸到的都是實在,只不過是部份實在而非整體。是故,在終極實在之前,宗教平等,她們都是回應/符應終極實在同樣有效的不同形式。

 

 

四、宗教大同的哲學基礎:「不同的燈,相同的光。」

    基於以上對宗教間關係的闡述,在進一步討論宗教大同時,很明顯地可以看出,「排他論」與「包容論」觀點皆不利於宗教大同。排外論者斷言只有自己宗教所談論的終極實在才是唯一真實的,其他宗教所說都是錯誤的,在如此堅持之下,各大宗教之間只會是對立衝突的緊張關係,宗教大同是根本不可能的事。包容論者雖然展現一種不同於排外論者的宗教寬容態度,在斷言自己信仰的真理性之同時,也承認其他宗教信仰的真理宣稱。然而遺憾的是,包容論者與排外論者一樣堅稱自己宗教的優越性,其他宗教相較之下只有較低的真理性。這種觀點追根究底說來,其實不過是排外論的變形。當各個宗教皆堅稱自己信仰唯我獨尊的真理優越性時,討論宗教大同也是不可能的事。但是,似乎沒有任何先驗的權威賦予某一宗教享有特權,由此而可以說自己的宗教所談論的終極實在才是唯一的真理,其他宗教所談論的終極實在則是虛幻不實的或不完全的。相較之下,多元論者的觀點似乎提供了宗教大同一個可能的哲學基礎。

    依多元論的觀點,各個宗教是人類對終極實在的回應所構成的信仰在不同的歷史社會文化傳統中所表現出的不同形式,它們同樣真實也同樣有效。並不存在唯一的真宗教,只有對終極實在同樣真實的多元性回應,因為回應者們的存在有其各異的歷史性與文化性,受制於此不同的條件背景,因而對終極實在的回應也就不同。是故,每一種宗教都在一個不同的歷史文化背景中形成彼此各異而獨特的有關終極實在的闡述。依著名宗教學者尼尼安‧斯馬特(Ninian Smart1927-2001)之見,宗教具有七個不同的層面[13],即:

1)實踐與儀式層面(practice and ritual)、

2)經驗與情感層面(experience and emotion)、

3)敘事與神話層面(narrative and myth)、

4)教義與哲學層面(doctrine and philosophy)、

5)倫理與律法層面(ethic and law)、

6)社會與制度層面(social and institutional)、

7)物質層面(material)。

從這七個層面來觀察,我們可以非常明顯地看出諸宗教之間因歷史文化背景不同所形成的差異性。終極實在本身(the ultimate reality an sich)是超驗的神聖奧秘,遠遠超出人類的認知能力與語言概念之外,因此各宗教所闡述的並非終極實在本身,而是人類所經驗到的終極實在(the ultimate reality as experienced by human beings)。而人們對其所經驗到之終極實在的闡述,不可避免地受到其獨特文化背景下所形成的概念系統的深度影響,必然產生歧異。但不能因此歧異就推斷說己是它非。就像心理學家賈斯特羅(Jastrow)著名的鴨兔兩可圖,我們既可正確地將它看作兔子,也可以正確地將它看作鴨子。但是我們不能因為自己所看到的是兔子,就推斷說將它看作鴨子的人是錯誤的,同樣地,也不能因為自己所看到的是鴨子,就推斷說將它看作兔子的人是錯誤的。二者都是正確的,因為我們可以用兩種完全不同但同樣正確的方式看待它。同樣地,我們可以將各個宗教視為對終極實在互不相同但同樣正確的回應形式。在此理解之下,多元論的觀點乃為宗教大同提供了一個可能的哲學基礎。

 

 

五、結語:敬其所異愛其所同

    隨著地球村的形成,不同種族和國家在政治、經濟、文化和宗教上產生很大程度的相互影響,宗教間的交會勢在難免,交會的結果是衝突對立還是和平共存,是值得我們深思而不可迴避的重要課題。

宗教多元論是宗教大同的基石,印度聖雄甘地(Mahatma K. Gandhi)說:

 

沒有一種信仰是十全十美的。所有信仰對其信徒都同等親切。所以,所需要的是世界各大宗教的追隨者之間友好相處,而非代表各個宗教共同體為了表明其信仰比其他宗教優越而彼此衝突………印度教徒、穆斯林、基督徒,瑣羅亞斯德教徒、猶太教徒都是方便的標籤。但當我將這些標籤撕下,我不知道誰是誰。我們都是同一位上帝的孩子。[14]

 

我們都是同一位上帝的孩子,雖然我們長得都不一樣。依天帝教教義,所有宗教乃同出一源,均是奉宇宙最高主宰天帝之命,依不同區域人民,因應時代需要,為救世度人所創的不同信仰。[15]各種宗教是道本一源的不同拯救之道,對此同異之處,我們應該堅持一種敬其所異而愛其所同的態度,若能如此,相信宗教大同是指日可待的理想。

 

(作者:劉見成(正涵)  弘光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



[1] 漢思‧昆(Hans Kung),周藝譯,《世界倫理構想》,北京三聯書店,2002,<前言>,頁3

[2] 參見李維生,<讓我門以宗教大同的行動持續宗主先知的大愛>,蕭大宗師哲學座談會書面致詞,1996

[3] 《三期匯宗天曹應元寶誥》,頁38

[4] 蕭昌明大宗師,《人生指南》,<敘>,1930

[5] 李極初,<天帝教信徒仍可信仰原來的宗教>,收於《天帝教教義-新境界》,2000三版三刷 ,<附錄一>,頁125

[6] W. JamesThe Varieties of Religious ExperiencesLecture The Reality of the Unseenhttp://xroads.virginia.edu/~HYPER/WJAMES/ch03.html

[7] IbidLectureCircumscription of the Topics

[8] IbidLectureReligion and Neurology

[9] 同註7

[10] J. Hick,周偉馳譯,<宗教多元論與拯救>,收於Melville Y. Stewarted.),Philosophy of Religionan anthology of contemporary views,周偉馳、胡自信、吳增定譯,《當代西方宗教哲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頁687

[11] Raimon PanikkarThe Intrareligious Dialogue,王志成、思竹譯,《宗教內對話》,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1,頁148-149

[12] J. HickThe Rainbow of Faith,王志成、思竹譯,《信仰的彩虹-與宗教多元主義批評者的對話》,江蘇人民出版社,2000,<作者序言>。

[13] Ninian SmartThe World’s Religions,許列民等譯,《劍橋世界宗教》,商周出版,2004,頁4-14

[14] Mahatma K. GandhiWhat Jesus Mean to Me,轉引至J. HickThe Rainbow of Faith,王志成、思竹譯,《信仰的彩虹-與宗教多元主義批評者的對話》,江蘇人民出版社,2000,頁40

[15]李極初,<天帝教信徒仍可信仰原來的宗教>,收於《天帝教教義-新境界》,2000三版三刷 ,<附錄一>,頁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