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 帝 教 的 臨 終 關 懷
秘書處 整理
前 言
我們都有面臨親友、同奮以各種不同情況回歸自然的時候,那麼,在他們臨終之際及逝世後,我們應怎麼做才可以幫助他們順利進入另一個世界,展開另一段生命旅程?
為此,學會秘書處節錄整理,第一期傳道傳教訓練班的部分聖訓原文,不作任何詮釋與闡述,給同奮們參考、運用,誠如聖訓言:「應維生首席之託,特在此補述:從靈的角度來看人間所關心的『臨終關懷』一事,好讓同奮對一般人在死亡前、後的靈魂變化問題,有更清楚的概念,有助於妥善處理臨終大事。」
以下內容分兩大部分。
一為自然死亡的情況。所謂自然死亡,聖訓指:因病逝世或壽終正寢,而結束肉體生命者。
二為非自然死亡的情況。所謂非自然死亡,聖訓指:因受到強烈的外力撞擊,使得和子脫體而出,甚至四處離散,或因和子內在原素的遽然變化,使得和子陷入極度昏陷的狀態,而結束肉體生命者。
此先特別說明和子陷入極度昏陷狀態的情況。聖訓言:基於和子本具有維繫內在各原素功能順暢運作的特性,當電子體將要以自殺、被殺或因過度情緒傷害而結束肉體生命時,通常和子都能反射性地因應此一變化,儘量使其意識上的昏陷程度降低,但是在某些情況之下,這類死亡的再生和子(指剛離開電子體的和子)依然會處於嚴重的昏陷狀態,甚至無法自行喚醒和子內在的清醒意識,以致永無出期。
自 然 死 亡
一、一般人在自然死亡之前,處於常見的衰老、病危甚至陷入植物人狀態下,體內和子變化的情況:
(一)衰老近死亡前:隨著電子體於生理機能的功能性障礙增多,和子帶動電子體的情況會漸行不良,而且分佈到全身的小和子之整體活動情形,亦大不如身強體壯之時。當和子已覺知電子體生命之陽壽將盡(不論個人的意識部分是否已有感知),將會採取一些措施以準備離體,例如:會開始降低小和子的原有活性、逐步產生與電子體相斥的作用..‧。
這一階段中,對於這位衰老者而言,大都能自行察覺到體內有某些異樣的改變在陸續發生,且似有不斷擴大的現象。諸如腳力、體能忽然遽減;視力、聽力同時顯著退化;記憶力、認知力與原有的辨識能力突然失去又突然恢復,而且經常反覆發生;時時嗅到自已有異樣的體臭(有別於平日);甚至耳鳴現象愈形嚴重、偶然亦會聽到異常的爆炸聲;攬鏡自照剎那間卻看不見自己的臉;時常看見已過逝的親人或朋友;自已突然喜好獨處、有時也會有莫名的不安與恐慌心緒...等。這些現象通常在死亡前半年左右,即有些微徵候,尤其在死前一個月內會特別明顯,但一般人因少有臨終前的概念,故此類變化也往往被自己或家人所忽略。
形成這些現象的原因,主要是起自於和子與電子體已不斷在進行分離式的化合變化,逐一形成所謂「絕緣性的意識狀態」所致,其目的是為了和子在電子體生命結束時,較容易脫體而出作準備。
(二)病危近死亡前:不論是罹患何種重病,此時體內和子帶動電子體的情況,除了與前述衰老者相同之外,體內還會因此形成過多的陰電子,使得陽電子活動能力相形減退,嚴重影響到內在電子力的放射能力,而破壞原本與和子力相引的平衡關係,這種相引關係的被破壞,容易產生些微魂魄離體的現象。
這一階段中,對於這位病危者而言,大都會出現迴光返照的現象,會呈現出精神不易集中、魂不守舍的情況。這種現象即意味著該病危者,已有一魂一魄(甚至更多)先行離體,這些離體的魂魄,有時會在自己病床附近逗留,有時亦會隨處游蕩,甚至也有的會自行先至地曹(或廿字講堂)參觀或報到。通常這些徵候在病逝前一個月內發生,尤其在病逝前一個星期內最為明顯。
(三)植物人:不論是受到哪一種傷害,使得電子體大腦之常態性功能無法運作,變成一般所謂的「植物人」,此時,體內和子僅對於電子體一般性的生理機能仍有作用,但對整個大腦功能的帶動,幾乎呈現無主導的狀態,形成和子停滯活動的異常變化,嚴重影響到大腦區域內原有電子力之放射能力,破壞這部分原本與和子力相引的平衡關係。這種相引關係的嚴重破壞,自然會造成諸多魂魄離體的現象。
這一階段中,對於這位「植物人」而言,和子大都僅留下二魂三魄甚至一魂一魄與電子體配合,這種情況,即意味著該植物人已有諸多魂魄先行離體,這些已離體的魂魄,有時會經常逗留在病床附近,有時亦會隨處游蕩,甚至也有的會自行先至地曹(或廿字講堂)淨靈。這類情況,一般都會持續到該電子體的生命無法維繫,方告一段落。
但是在目前進步的醫藥保護下,對於某些陽壽已盡之和子而言,其電子體生命雖可經由醫療方式維繫住,但不可能停止整體靈性之淨化進程(指三魂六魄之整體淨化)。因此該和子大部分的魂魄實已處在中陰身(指:人的一生當中依其功過的不同,會使和子沾染不等程度的陰電子,當該人逝世後,這種沾染陰電子的和子進入靈界,即是俗稱的中陰身)之狀態,先進行大部分的淨靈作業。而殘存於電子體內的少部分魂魄,則是以持續與電子體配合的形態,進行另類淨靈方式,以逐步提昇內聚和能,以便於電子體生命正式結束後,可與先至地曹淨靈之魂魄再行合靈,正式歸入陰籍,並進行常態下之各類淨化作業。
二、遇有上述的情況,家屬應如何配合與適當處理:
(一)對衰老者
1、如已向家屬表白身體之各類異常變化時,家屬應多給予老者關心、關懷,儘量抽空陪伴在老者身旁照顧,以防不慎跌倒或突生意外而來不及適當安適其身。
2、這一階段中,老者在心中或有恐慌、不安、焦慮、忿怒、沮喪...等情緒,家屬宜竭盡所能地安撫,讓老者安心、寬心,如有個人心願未了,例如:希望置身於他所想要的環境、見到所思念的親人好友…..,亦可幫其一一完成。同時,也可在這期間與其商量身後之事,例如:所希望的遺體處理方式、是否願意捐贈自已的器官或遺體…..等。
3、在臨終前,應讓老者保持某一程度上的意識或潛意識的清醒,有助於逝世時,和子較容易通過「靈魂意識停滯」階段。
4、如老者已有宗教信仰,在這階段中,家屬可鼓勵與陪同老者多透過自己所信仰之宗教祈禱力量,克服心理之不安與恐慌,穩定生理上之急遽異常變化。假如老者並沒有任何宗教信仰,於需要時,也可鼓勵他先皈依某一宗教團體,以安適當前不穩之身、心、靈。
(二)對病危者
1、這一階段中,通常病人之心情起伏遠勝於衰老近死亡者,尤其在忿怒、沮喪、不安、恐慌...等情緒的反應方面,家屬宜竭盡所能地耐心安撫,必要時,如善意的謊言有助穩定身心,亦可為之。
2、如病人心中仍有個人心願未了,可為其一一記錄下來,並儘量助其完成心願,同時可在此一期間內,與其商量如何為其處理後事...。
3、這階段中,家屬應多陪伴在病床前,留意觀察病人之生理、心理變化,以便於密切協助醫護人員之記錄、診斷與用藥。
4、家屬應在病人面前,控制自已的情緒,勿高聲與病人談話或以不悅耳之用辭刺激病人,以免影響病人之情緒。
5、在臨終前,即便有需要用鎮定安神的藥物以緩和病者之心緒或控制病情,也應該讓病人保持某一程度上意識或潛意識的清醒,而有助於逝世時,和子較容易通過「靈魂意識停滯」階段。
6、如已陷入昏迷狀態(註一),此時家屬可依照該宗教團體之病床祈禱儀式,以安定其魂魄。如該病人沒有任何宗教信仰(除極強烈排斥宗教者外) ,此時家屬均可在耳邊告之,欲為其歸入某一宗教團體,以安定此刻之不安魂魄。
(三)對植物人而言:
1、這階段中,家屬仍應多陪伴在病床前,留意觀察病者之生理、心理變化,以便於密切協助醫護人員之記錄、診斷與用藥。
2、家屬在病人面前仍應控制自已的情緒,雖然病人在這時期,已無法正常地與家屬親和溝通、表達心事,但因一部分脫體而出的魂魄,經常會逗留在病床附近,且對家屬之各種心思反應都相當的敏感,因此,家屬在病床前照顧時,也不宜高聲與病人談話或以不悅耳之用辭刺激病人,以免影響病人之魂識產生不悅或憤怒。
3、此階段中,或可多與主治醫師商量如何讓病者能儘量免於電子體之拖累,或可依照個人所信仰之宗教儀式,持續為其進行病床祈禱,以安定已脫體之不安魂魄。如病者生前沒有任何宗教信仰,家屬也可在耳邊告之,將為其歸入某一宗教團體,以穩定此刻大部分已進入地曹淨靈之魂魄。
三、臨終後事,注意原則:
上述三種情形下逝世之人,在其逝世當下,體內的魂魄(不論已剩下多少魂魄)都會經由形成一種絕緣性的意識狀態與過程,漸漸離開電子體。同時在離開的過程中,該電子體的變化通常是由手腳往上回收,而慢慢凝聚在頭部,繼而透過頭頂(或循著面部七孔處)漸漸脫出,此一完全脫出的過程,大約需要經過八至十二小時的時光,但有的需花上三天甚至長達七天之久(註二)。因此家屬在逝世者臨終之際或後事的料理上,有幾項原則應當注意。
(一)於臨終之時,切莫驚慌失措或失聲痛哭,以善護死者,保持電子體的完整與安適,同時以親誠之念與死者親和,降低此刻死者之魂魄在脫體而出時之不捨與不適應之感,否則容易讓剛脫體而出的再生和子,長期處於恐慌與不安的狀態。
(二)如能在逝世之前即能為其淨身,應較為恰當,若之前未能妥善處理淨身一事,在其逝世十二小時後,再為其淨身,亦有助於減少體內魂魄在這期間內因脫體而出時之極度不適感。
(三)假使該人在逝世前即同意將遺體捐贈出來,則可配合所捐贈器官之需求,為其作最適當之處理與安置。此刻即便是醫師在死者剛逝世之十二小時內,就搬動其電子體或立刻進行器官移植的處理,雖然會讓靈體在脫出過程中仍會感到極度的不適,但由於這一舉動事前已經過逝世者之同意,並不會造成再生和子情緒、意識上的反彈、憤怒與不安,因此不致於影響到該再生和子進入「靈魂意識停滯」階段的轉換成效。
(四)七日內於住家中,不宜高聲闊談,以免驚嚇到剛逝世者之再生和子,尤其不可過度傷心、痛苦,因這一階段中,家屬仍會直接影響到剛逝世者之再生和子在進入「靈魂意識停滯」階段的轉換,家屬愈傷心、不捨、痛苦...,該再生和子也愈會產生莫名的不安、恐慌,甚至長期陷入不知所措的情境之中,這一驚擾均會延遲該再生和子通過「靈魂意識停滯」階段的成效。
(五)逝世者身後之處理問題(如:火葬、土葬、天葬...),均應在七日後,再行處理較為恰當,且較不會妨礙前述體內和子在七日內完全脫體而出的過程。
(六)二十一日至百日內,通常該逝世者,會以夢示或其他方式,告之目前個人所處之境況,如尚有心願未了,家屬應當一一為其記錄並儘可能完成其願。如這階段中,該再生和子仍處在不安與恐慌的境相時,家屬可持續多為其代禱、為其多作佈施且多持誦經典,以安定不安之魂魄。
註一:如在加護病房時,其生命指數應儘量維持在不低於五的情況下,較為理想。
註二:對於有修持的人,如內在和能能階甚高,其靈魂完全脫體的時間甚短,當不在此限。
非 自 然 死 亡
一、若遇自已親人在「受到強烈外力撞擊下」身故時,家屬應如何從旁協助使其早日脫離痛苦:
(一)如已造成電子體四分五裂、血肉模糊的情況時,該再生和子通常已出現魂魄離散的情形,家屬可於人間配合之事項如下:
1、七日內於住家中,不可高聲闊談,以免驚嚇到剛逝世者之再生和子,尤其不可過度傷心、痛苦,而令逝世者之靈識更為之困惑。
對於逝世者在生前所使用之房間、用品,也應維持原狀,並以親情之親和力量,時時為其祈禱,希無形中之靈系、靈族能在此關鍵時刻,即早前來接引與協助,同時也有助於該再生和子,較容易以意識回溯方式,認清死亡之事實,儘快先自行凝聚和能意識,等待靈系、靈族之接引。
2、二十一日後,若該再生和子仍然經常以夢示或其他方式,告之家屬目前所陷入之痛苦,即表示其靈體內之魂、魄部分尚未完全凝聚(註三)。遇此情形,家屬可按照逝世者於生前所信仰之宗教方式,為其進行安魂儀式,以助其魂魄歸位即可。例如:某位天帝教同奮,不幸慘遭前述意外事故而結束生命,家屬在乍逢劇變下一時沒照顧到逝世者之魂魄問題,該逝世同奮如在清醒自己已死亡的事實之後,卻無力自行凝聚散落於四處之魂魄,而以夢示的方式告之家屬,家屬可以依照以下兩種方式處理:
◎家屬可前往意外事故之現埸,以點燃心香與默禱方式,呼喊其名並告之欲帶其回至家中。祈禱畢,直接回家,於家門口,再呼其名三聲,直接進入生前所住之房間,誦唸廿字真經二十一本(可以多誦),誦畢,祈請蓮花童子接引前往廿字講堂修靈,無形中會為其安置魂魄與進行聚靈、補靈之作業。
◎或攜帶逝世者遺物一件至就近教院平等堂內祈禱,祈禱畢,直接回家,於家門口再呼其名三聲,直接進入生前所住之房間,放下遺物,稍停片刻,此時將有無形之蓮花童子前來接引。
(二)如電子體大致完整者,通常該再生和子較不致魂魄離散,家屬可於人間配合之事項亦大致如前。
註一:是指聚合散落於四處之「魂魄」的作業過程。
註二:是指滋養再生和子之「魂魄意識」,與補充內在和能之原有能量的作業過程。所謂「魂魄意識」,是指含藏於X原素內「記憶貯藏區」之功能特性。
註三:如該逝世者生前沒有宗教信仰,此時則表示尚未引來靈系、靈族之接引與協助,家屬可以默禱方式,告之將為其皈依某某宗教團體,並舉行該宗教團體之安魂儀式,以助其魂魄歸位。
二、若遇自已親人是「自殺、被殺或受到過度情緒傷害」身故時,家屬應如何從旁協助使其早日脫離痛苦:
(一)如果該人在逝世之霎那,電子體呈現出恐慌、痛苦、掙扎...等不安祥之貌者,通常表示再生和子已陷入昏陷狀態中,尚未獲得靈系、靈族之接引與援救。家屬可依照以下方式處理:
1、七日內於住家中,不可高聲闊談,以免驚嚇到剛逝世者之再生和子,尤其不可過度傷心、痛苦,而令逝世者之靈識更為之困惑。
對於逝世者生前所使用之房間、用品,甚至自殺之位置,也應維持原狀並以親情之親和力量,時時為其祈禱,為其多誦持經典,當有助於化消一部分昏陷狀態下的作用力量。同時,可為其祈請無形中之靈系、靈族能在此關鍵時刻,慈悲地即早前去接引與援救,以減輕該再生和子陷入如此痛苦、迷惘無助之景況。
2、二十一日後,若逝世者之再生和子仍然經常以夢示或其他方式,告知家屬目前所陷入之痛苦者,表示其靈識依然處於求助無援之境相中。家屬可按照該人生前所信仰之宗教方式(註四),為其多持誦經典,以助其能自行緩和此昏陷狀態下之作用力量。例如:某位天帝教同奮,不幸一時糊塗以為用自殺方式,即可袪除個人在感情方面的所有不如意,因而草率地結束此生生命。不料逝世後,再生和子所進入到之境相,居然並非生前所想像、所預期,甚至自已更不知究竟怎麼一回事,眼前所見、耳所聞均非常恐怖、陰森、詭異...,該再生和子在四處求救無援下,如尚有些微清醒意識,即會想起自己的家屬,並在斷斷續續想起家屬的同時,人間的家屬偶爾亦會有所感應,或會夢見該逝世之同奮。家屬如遇此一情況,處理方式有三:
◎家屬可在自殺之現埸或直接在家中,以點燃心香與默禱方式,呼喊其名字並告之欲為其誦經之事,祈禱畢,即在家中誦持廿字真經至少四十九本(可以多誦),誦經完畢,祈請蓮花童子將此一誦經功德,轉給該位同奮,如其業力已能緩除,希能接引前往廿字講堂修靈(註五)。
◎家屬能夠在此階段中,常到附近教院祈禱、誦誥,也能因提昇自已親力熱準之故,增加為逝世者誦持經典之渡化力量。
◎家屬亦可在這期間內,用該逝世同奮之名字,為其多培功德(如:進行財施),也有助於該逝世同奮減輕昏陷之痛苦。
原則上,以上三點配合事項,宜持續百日為宜。
(二)雖然同上述自殺、被殺或受到過度情緒傷害的情況下身故,但若該人生前有修持涵養,長存正氣,逝世之霎那,電子體外形會呈現出安祥之狀,通常表示該再生和子已獲得靈系、靈族之接引與援救。家屬如見此狀,可於人間配合事項如下:
◎七日內,家屬仍可循著前述方式配合之。
◎百日內,家屬若極其思念逝世者,可用持續誦經之方式,為逝世者祝禱、祝福,如此也有助於該再生和子於無形中,不斷淨化靈體、袪除意識執念之順利與圓滿。
註一:如果能夠喚醒內在清醒意識,該再生和子也才有能力認清自己已死亡的事實。
註二:是指喚醒處於昏陷狀態下之「魂魄意識」的作業過程。此一喚醒作業,一般是運用靈系、靈族之和力能量,來解除含藏在該和子X原素「記憶貯藏區」內所發生之功能性障礙。
註三:是指重新調整和子內所有原素的化合作用與結合狀態,使其能夠恢復到正常之運作的作業過程。
註四:如果該逝世者生前未有宗教信仰,家屬可以用默禱方式,告之將為其皈依某某宗教團體,並按照該宗教團體之超渡方式,以幫助其減輕目前之痛苦。
註五:無形中如已接引,自然會為其進行「喚醒靈識」、「調靈」之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