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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釋《天人親和真經》中 二大勝善 四善 三律

  淺釋《天人親和真經》中 二大勝善  四善  三律

 

 

劉緒潔

 

 

筆者按:三律為作者所擬之名稱,經典中無此名,乃指同質相引、異質相悖,同衡相衡、異衡相列,異氣是求、同氣是離。

 

一、前言

 

今(八十八)年五月光邊、敏象邀我參與《天人親和真經》的經典研討,預定每月研討一次,我由於去年九月起,每日誦讀一部《天人親和真經》,至受邀之日止,已誦了半年多,對於經中內容已稍有一點印象,對於有機會能深入討論此部經典,當然非常高興,同時,由於《天人親和真經》與教義是互補的,而關於教義我已讀過了十數遍,對於其中含義也稍有一點體會,但也覺得仍有許多地方值得再深入探討,因此,有機會將兩部經典仔細參研,更是覺得機會難逢,於是便爽快地答應參與討論。前兩個月,天人研究學會希望經典探討的部分,能由參與人寫出一些心得或報告性的文章,我由於自己尚未能融會貫通,雖仍每日誦經不斷,但仍不敢輕率提筆,經敏象催促數次,才勉強寫下一點點內容,唯因這個部分牽涉到先天宇宙化及氣化的科學原理,實在不敢大意,底下的內容,只能算是簡單的一點註解而已!

 

二、分論

 

(一)什麼是二大勝善?

勝是超越的意思,善是最好的,指規律、作用或法則,二大勝善就是先天宇宙中化生萬有的兩大法則,兩個超越諸律的大法則,這二大法則,一個是「同」,一個是「異」。在尚未具象的先天狀態中,一切無有形跡,無有名色,只有簡單的作用-的流變作用,不斷變化的作用,這樣的變化狀態無以稱說,大概是能量、溫度、壓力、密度…等狀態其尺度變化極大的匯總現象,而其中變化的趨勢,卻有自混沌之態中逐漸生出各類質素的現象,對於自整體中抽離出單一質素的這一作用稱為「同」,相對於此一求同作用的同時,不同質素間已然相異,此一現象即是「異」,同與異這二種作用及法則應該是同時產生的。 

 

(二)什麼是四善?

四善就是指產生清、濁、微、重等四種狀態的四個作用(詳後說明),清與濁是用以描述本質(質以清濁),微與重則是用以描述可稱量的數量、形態或外貌(衡以微重),清指清純,濁指濁雜、複雜,微指微細,重指厚重、執重。在本質上產生「清」的作用應該是抽離(出離),產生「濁」的作用應該是混合,在形態上產生「微」的作用應該是分化,產生「重」的作用應該是累聚。出離、混合、分化、累聚等四個作用經典中並沒有明言,而是說:清其清、濁其濁、微至微、重執重,稱為四善,但是細讀此四善大概可以體會出其個別有出離、混合、分化、累聚的物理意義。

 (三)什麼是三律?

第一律:同質相引,異質相悖。第二律:同衡相衡,異衡相列。第三律:異氣是求,同氣是離。其中第三律對物質體而言,就是一般科學上所講的電子與質子的同性相斥,異性相吸的現象,是已經產生單一的帶電體(質子、電子)後的電氣、電性行為,但是單獨的質子及電子又是由更細微的質點所構成的,現代物理學家已發現了比質子、電子更細微的質點,單看一個帶負電的電子,是如何構成的呢?必定是由同一種負電性的更細微質點(或旋)所組成,因此,先於其之前,必有同質相引之同引律(第一律),使同是負電的微小質點逐漸累聚,到了某一個尺度(可以稱量、衡)才產生目前科學上所稱帶負電的電子,質子亦然。於是,由同引律而產生可被稱量的單一帶正電的質子和單一帶負電的電子,是為同衡相衡,異衡相列(第二律),至於其互相吸引或排斥則是第三律了。

 

教義中提到的和子(靈體)與電子(物質體)的形成,應該都不會逃出上述二大勝善、四善及三律之範圍。有了以上的初步認識,對於與其相關的整段經文,大概就比較容易瞭解了。

 

三、語譯  

                  

底下就《天人親和真經》中之相關經文,逐句作語譯。                         

(一)、教主曰:宇際天間,二大勝善,十大天人,敢請其一天人教主說道:在浩瀚無垠的宇宙天際之間,有二種超越諸律的大法則,更由此二大法則而演生出十大類天人(深層礦石、金銀寶礦、山巖隕石、壤土、花草、松柏竹木、飛禽蟲魚、走獸動物、凡人、聖神),(崇道主宰說:)請您一一說明。

(二)、曰:二大勝善,曰同曰異-天人教主說:這二種超越諸律的法則,一個叫作同,一個叫作異。                                                              

(三)、質以清濁,衡以微重-萬物的本質上有清純與濁雜之分,形態上則有微細與重執之分。                             

(四)、質若滄浪,衡若鴻泰-舉例來說,本質上的純與雜有如浪花與大海,形態上的微與重有如鴻毛與泰山。

(五)、清其清,濁其濁,微至微,重執重-(產生清、濁、微、重四種現象的作用分別如下:)出離而清純愈加地出離而清純,混合而濁雜愈加地混合而濁雜,分化而細微愈加地分化而細微,累聚而重執愈加地累聚而重執。

(六)、因是四善,有名同質相引,異質相悖,復名同衡相衡,異衡相列,復名異氣是求,同氣是離-由於上述清濁微重的四種作用(出離、混合、分化、累聚),產生的第一個規律是:本質相同的互相吸引,不同的則互相悖離;第二層次的規律則是:當各自同引至相當程度的形態或數量後,成為具有獨立電性的粒子,而分別羅列;第三層次的規律則是:不同電氣電性的粒子互相吸引,而相同電氣電性者則互相斥離。

(七)、宇間因其二大勝善,生和十大天人-宇宙之中就是因為同異這二大法則的作用,才能產生諧合共存的十大類天人。

 

四、結語

  

經典應是作為破執與修持之用的,本來不易解釋,然而天帝教是科學的宗教,經典中含藏玄妙,稍加注解,原為方便誦讀與研究之用,需再三提醒的是任何一種對經典的注解,都應只是某一種層次的意解表現,僅能提供讀者入門之用,而相對於誦經時日功夫之累積,與夫心境涵養之提昇,則不同心境下不偏大意之體悟才是最好的修證,同時這種修證與體悟仍應是與日俱進的。

 

(作者:台中縣初院 督教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