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宗靜坐班道名序宗使用方法建議案[1]
主旨:
(一)自下期正宗靜坐班(乾坤先修十八十一期)起更換道名序宗為乾道-「平奮正大」,坤道「綺華鏡月」。
(二)建議修正道名序宗之使用方式,以提高道名序宗各字之使用率。
說明:
(一)現今正宗靜坐班使用之道名序宗乾道為「顯緒嗣禪」、坤道為「貞靜素莊」,因道名使用方式偏重於「緒」及「靜」字輩,故截至目前「緒」及「靜」字輩道名字庫中尚未使用者已所剩不多。
(二)擬建議配合第二任首席使者就任,於下期(乾坤先修十八十一期)正宗靜坐班起更換道名序宗使用為乾道「平奮正大」、坤道為「綺華鏡月」。
(三)過去道名序宗之使用為顧及人道輩份之考量,致使道名序宗偏重使用某一字而造成其他三字甚少使用之不均現象,如「顯緒嗣禪」偏重使用「緒」字,「顯嗣禪」則使用率甚低。
(四)在維持人道倫理輩份之傳統原則下,建議修正道名序宗之使用方法(詳見辦法)以提高各字之使用率。
辦法:以乾道「平奮正大」為例說明
(一)以出生年次為序宗之區方原則,以民國二十、四十、六十年次為分界點,以民國六十年次以後出生者賜與序宗「大」字輩,民國四十年次至五十九年次期間出生者賜以「正」字輩,民國二十年次至三十九年次期間出生者賜以「奮」字輩,民國二十年次以前出生者賜以「平」字輩。
「平」 「奮」 「正」 「大」
廿年次以前 廿~卅九年次 四十~五十九年次 六十年次以後
(二)其直系家屬中,若其父子年齡相差未足二十歲,或祖孫年齡相差未足四十歲,則依先參加正宗靜班者為基準,並依輩份關係予以調整。
例一:子為民國五十九年次出生,先行參加正宗靜坐班,依前之原則賜與序宗「正」字輩,其父民國四十一年次出生,隨後參加正宗靜坐班則應提升為「奮」字輩。反之,如附先行參加正宗靜坐班,則以父親為基準,其子應調降。
例二:孫為民國五十九年次出生,先行參加正宗靜坐班,依前之原則賜與序宗「正」字輩,其祖父民國二十一年次出生,隨後參加正宗靜坐班則應提升為「平」字輩。反之,如祖父先行參加正宗靜坐班,則以祖父親為基準,其孫應調降。
(三)其直系親屬中,兩代間年齡相差超過二十歲,應以年齡為序宗原則,如子女為民國六十一年次賜與序宗「大」字輩,其父為民國三十五年次賜與序宗「奮」字輩。
(四)旁系親屬則依出生年次之原則。
如:弟為民國六十一年次賜與序宗「大」字輩,兄民國五十六年次賜與序宗「正」字輩。
(五)若弟為民國六十一年次為「大」字輩,兄民國五十九年次為「正」字輩,其兄弟先行參加正宗靜坐班,其父民國四十一年次隨後參加正宗靜坐班,則應提升為「奮」字輩,反之,其父先行參加正宗靜坐班,則以父「正」字輩為基準,兄弟隨後參加皆為「大」字輩。
(六)夫妻之序宗輩份以先行參加宗靜坐班為基準,若結婚前皆已先行參加正宗靜坐班並有道名者,則依原道名之序宗輩份不變。
(七)直系親屬與姻親之序宗輩份如有衝突,以直系親屬之輩份為優先原則,如夫與岳父先行參加正宗靜坐班同為「正」字輩,妻隨後參加則應調降。
(八)不同倫之序宗間沒有直接輩份倫理次序,僅顯示其入道之先後次序,如「顯緒嗣禪」與「平奮正大」之間。
上述修正使用方法之特點說明:
(一)保留原先道名序宗使用方法中注意家族輩份順序之特色。
(二)較能普遍使用序宗各字,提昇使用率。
(三)除家族輩份之區分外,另可擴及一般同奮間的長幼輩份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