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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緒貫

 


一、前言

 

數千年來,由於文化背景的不同,西方文化偏向於物質層次上的研究,而東方文化則偏向於精神心靈層次上的探討。二種文化體系各自建立了完整的學說,對人的存在及生命的意義與進化均有精闢的解說。但唯物論和唯心論均各有偏頗,兩者交集的地方不多,甚至有不相容之處。天帝教教義所揭櫫的「心物一元二用」思想,正是結合了東西方文化的精髓,它同時提供了達爾文物種進化的哲學基礎,也提供了超凡入聖之修道歷程的科學解釋。吾人可以說「心物一元二用」的哲學思想建立了進化論的科學思想與修道的宗教思想二者間之橋樑。

 

二、心與物的進化

 

西方科學的偉大成就之一是在於發現人是由物種進化而來。現在我們都了解人類和其他現有生物一樣,均是由低等生命演化而來。這其中沒有神的奇蹟,有的只是自然界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的自然定律。自然界並沒有特別眷顧人類,人類可說是歷盡百千萬劫,經由一連串的基因突變,以及外在自然環境的配合,人類的肉體才得以進化而成。人類和目前地球上的所有生物均是來自相同的祖先三十六億年前的最原始生命。因此從西方進化論的觀點來看,如果我們把地球上的所有生命視為眾生的話,則眾生在起始點上都是平等的,亦即所謂的「眾生同源」。達爾文的進化論打破人是由神所創造的迷思,將人的生命回歸為大自然生生不息的現象。

西方科學講物的、肉體上的進化,東方宗教則講心的、靈覺上的進化。道家與佛家均認為眾生均可藉由累世的修行,而達仙佛的境界;亦即眾生皆有佛性,人人均可成仙成佛。就如同最原始的物種經過數十億年的進化而成為高等人類,眾生歷經數十億劫的修行而終達仙佛的境界。我們發現其實西方的科學和東方的宗教都是講進化的,只不過前者注重肉體生命的「物」進化,而後者則注重精神生命的「心」進化。

達爾文打破「人」的神聖,認為人由低下的生命進化而來;佛、道二家打破「神」的神聖,認為神由平凡的眾生進化而來。達爾文打破人與其他物種間的不平等,認為人與其他物種均來自相同的祖先;佛、道二家打破人與神間之不平等,認為眾生與神均具相同的根基。

 

三、心與物是並存的二種自然生態

 

大自然之中包含有二種生態,一為「物系生態」,另一為「心系生態」。這心、物二種生態同時並存,除了遵循各自的演化機制外,彼此間也相互影響,相融為一體。目前我們所認知的大自然生態,是科學家眼中的世界,也就是所謂的「物系生態」。它呈現大自然外在的一面,包含聲、光、電、磁、力等各種自然的表徵,以及各種生物的演化、消長現象,乃至於生物與自然界的互動關係。

「心系生態」是宗教家眼中的世界,它呈現大自然內在隱晦的一面。它包含靈體間之交流、靈魂的輪迴、靈格的進化,以及靈體與肉體間交互作用所產生的身、心、靈三者間的互動行為。

因此今天我們講自然生態的保護,就應該包含「物系生態環境」的保護,以及「心系生態環境」的保護。我們透過科學的方法培育稀有動物,使之不致滅絕;我們制定國家法律以保護稀有林木不致遭砍伐,以保護稀有動物不致遭射殺。這些都是屬於「物系生態環境」保護的具體措施。

宗教界經常舉行的水陸道場法會,就是「心系生態環境」保護的其中一種措施。所謂「水陸」者,是取「諸仙致食於流水、鬼致食於淨地」之義,而水陸法會就是施齋食供養水陸有情,以救拔諸鬼之法會。一般人言及鬼,總是避之唯恐不及,更不用提要去保護鬼了。然則鬼眾是「心系生態」中有口食不得,不知何去何從的一個族群,其處境值得我們關懷。我們施之以齋食,誦之以經典,乃在於保持心系生態的平衡,使鬼眾與其他「心系生態」的族群之間的進化管道得以暢通。

「人」這個族群既是屬於「物系生態」,也是屬於「心系生態」。人的肉體是由「物系生態」中,低等的物種進化而來;而人的靈格是由「心系生態」中,低等的靈體循靈覺進化的原則,逐次演化而來。人的肉體與靈覺都是大自然進化的產物。

 

 

四、心物合一的進化原理

 

「物系生態」和「心系生態」是大自然生態的一體兩面,而科學是了解「物系生態」的方便工具,佛、道義理是了解「心系生態」的方便法門。至於心、物之間的交互作用,及心與物的進化統合原理,天帝教教義的「心物一元二用論」則提供了完整而詳細的解釋。

生命的進化需要物質(電子)與心(和子)的同時運作,如果在「心系生態」中的和子,未能持續與物質的生命體結合,產生進化的作用,此和子將無法提昇其靈覺。較低靈性的和子藉由與較高級物質體的結合,且經由物質肉體在物系生態中的學習與經驗的累積,而使得原先較低靈性的和子得以提高其靈覺。

我們舉一個例子來說明靈性進化的原理。假設在「心系生態」中,有一個舊石器原人的和子精神體,如果這一和子不再參與物質世界進化的行列,那麼其將一直保持在舊石器時代原人和子的狀態。反之,如果這一和子精神體能參與物質世界進化的行列,比如說其與新石器時代原人的肉體結合,這一新石器時代原人的一生中,藉由與自然環境及其他生命的互動關係,而習得更多的經驗與技巧。這些經驗與技巧並未因原人

 

肉體的死亡而消失,而是轉化為智慧與靈覺,而為原先之和子精神體所吸收。原先之舊石器時代的和子,由於接收了此來自新石器原人肉體的智慧和靈覺,而使得其靈性提昇。

「心系生態」中之和子在物質肉體進進出出的現象,佛家稱之為輪迴。和子每進出物質肉體一次,即帶走物質肉體因學習所得到的智慧,用以增長和子精神體本身的靈覺。這種利用物質肉體而提昇靈覺的現象,道家稱之為「藉假修真」,「假」指的是物的肉體,「真」指的是心的靈覺。因此心物一元,互相為用,相輔相成,而達生命進化的目的。

藉由持續不斷地「藉假修真」,生物的靈性才得以不斷的提昇,我們把這樣的程序稱為靈性的進化。而人的「萬物之靈」就是靈性進化的產物。唯物的進化論無以說明人的靈性從何而來?神從何而來?唯心的進化論無以說明世界的物種為何能從簡單演化到複雜?唯有心物合一進化論才能完滿解釋自然界中心、物二生態的同時並存,相互為用,同體進化的機制。

 

 

五、神的存在是大自然進化的必然結果

 

如前所論,大自然生態包含「物系生態」和「心系生態」。在「心系生態」中的和子性靈,依據各自的喜好、執著與願力,去結合各種物質生態中的物種,並透過物種的生活與學習,以提昇和子性靈的靈覺層次。

靈性的進化整體而言,是往高靈性的方向進行,但中間也許會有一些起伏波折。例如在「心系生態」中某人的和子結合了「物系生態」中狗的肉體,雖然狗在其一生中藉由與週遭環境的互動,也有某種程度的學習與了解,但都侷限於動物食、色之原始慾望的滿足,所以狗的肉體對於此人和子靈性的提昇,幫助非常有限。當狗死亡後,和子脫離肉體,其又恢復當初在「心系生態」中之人的靈覺,不過可能多了一份痴性與貪性。這痴與貪是源自狗肉身的薰習,雖然狗的肉身已死亡,但痴與貪的慣性卻一直延續到牠的和子精神體——人的靈覺。這就是一種負面的靈性進化。

另外我們舉一個正面靈性進化的例子。在「心系生態」中,有一種豺狼的和子,其進入「物系生態」中並結合了人的肉體。結果此人在先天上就具備了豺狼的本性,在行事作為之間,處處顯露其凶狠殘忍的天性。但既身為人,其必有父母兄弟、妻子兒女與朋友知己。在此人的一生之中,他接受了來自父母親的撫育之恩,受到男女之間情愛的滋潤,兒女間天倫之樂的感化,以及朋友之間友情道義的關懷。這些後天環境的薰陶,使此人和子接觸到其本性之中所欠缺的「人性」。不管此人是善終或惡了,當他的和子離開肉體的時候,其原先之豺狼精神體受到人性之薰陶後,已產生質變,而有了靈性進化的效果。

由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回答一個歷代來爭論不休的問題:人性是本善還是本惡呢?根據心物合一進化的觀點而言,人的本性既非恆為善,也非恆為惡,而是決定於其先天的和子來自何方?人是由物質的肉體與和子的精神體所組成,而所謂人的本性就是指和子在未與肉體結合前的面貌。有些人他的和子是來自「心系生態」中的豺狼,那麼他的本性是偏於惡;有些人他的先天和子是來自「心系生態」中的賢人,那麼他的本性是偏於善。

其實本性為善或本性為惡並不重要,人生的目的是要透過物質肉體的精進學習,進而提昇和子精神體的靈覺層次。所以我們出生之時,所擁有的和子靈覺層次高低如何,並不重要;重要的是,當我們死亡之時,我們原有的靈覺層次,有沒有因我們一生的精進奮鬥,而有所提昇?

雖然肉體生命是短暫的,但藉由一次又一次的和子精神體與物質肉體的結合,並且每一次物質肉體都能採行正確的人生守則,努力奮鬥實踐,那麼每一次的結合,和子的靈覺都往上提昇一次。和子的靈覺不斷提昇的結果,就到達了所謂的「神」、「菩薩」、甚至「佛」的境界了。這正是心結合物,共同進化的終極目標。

 

 

六、結

 

心物一元是宇宙的本質,也是所有有形與無形生命進化的原動力。人的肉體不是神創造的,是由低等物種進化而來;人的靈性不是神創造的,是由低等的靈性進化而來;神也不是上帝創造的,神是人的靈性因肉體不斷的精進修持,而不斷進化所達到的一種境界。人世間的一切有情無情,哪一樣不是心(和子)物(電子)相合,歷經無數代進化的結果呈現。這其中「人」可視為心物合一進化的中間產物,而「神」則是心物合一進化的極致。

大自然包含層層次元的物質世界,也包含層層次元的和子反物質世界。聲、光、電、化、力,固然是大自然的表現,源自於和子世界的靈覺、心念、意識等諸心靈現象,又何嘗不是大自然的表現呢?唯物論者把心靈摒除在大自然現象之外;唯心論者漠視物質對心的影響。此二論點都只考慮到大自然的一個單面,唯物論者與唯心論者實不可不慎。實則「心」與「物」是大自然一體的兩面,大自然本身是萬般俱足的,天底下沒有超物質、超心靈、超自然的現象,只能說某些現象是「超」越人們對「自然」的解釋。不管是宗教、哲學、科學、藝術、心理的工作者,都應該竭盡所能去挖掘大自然心與物的內涵,藉由共同的努力把一切未知的、「超自然」的現象,化作已知的、自然的現象。

 

(作者:成功大學航太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