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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訓資料:

(一)文號:(89)帝極(參)天字第五0六號   傳示日期:庚辰年十一月二十日辰時

 

首任首席使者:

核備台灣復興基地內台灣省等三掌院暨基隆市初院等十七初院之「院印」,另有說明於后:

 一、仰蒙 聖恩,人間天帝教於復興二十週年,落實《教綱》之規定,訂於二十週年慶祝活動中頒授「院印」,意義深遠,全體同奮感恩!再感恩!叩謝教主 上帝慈悲顯化。

  二、無形鑑道單位對應人間組織,對掌院之院印分派入聖鑑印童子一組三員,初

院之院印分派超凡鑑印童子一組三員,負有「典守」之責。

三、由各教院之開導師代表領受「院印」,迎回各教院之時,各教院所屬同奮以恭敬儀式迎接「院印」,同上光殿謝恩。

四、人間應於辛巳年本師節前完成院印授啟儀禮等相關規定,並於本師節當日慎重舉行儀典,於遵行禮法後正式啟用。各項儀禮應保持神聖莊重,以簡易繁,實在實用!

 

(二) 文號:(90)帝極(參)天字第0八七號   傳示日期:辛巳年三月廿八日巳時

 

首任首席使者:

  核備內執本部道務室呈報院印啟用相關事項,並作下列指示:

一、院印、印盤、道符、印泥(台)不可隨意放置,均應依據教綱規定供列教壇,且以「崇敬」、「莊重」之心妥善典守。

二、授啟印寶告疏儀科之主儀人應由教院最高負責人掌教或宏教擔任,如有特殊情況,可由副掌教、副宏教、開導師主儀,以示慎重。

三、授啟印寶告疏儀科中第五項請○○掌(初)院印入壇時,應請全體同奮跪迎院印,並誦廿字真言,以示崇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