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悲劇中的中國民間宗教研究
- 客觀檢視《中國會道門史料集成》的天德教實錄
李顯光(光光)
中華宗教研究社秘書長
時代悲劇中的中國民間宗教研究
- 客觀檢視《中國會道門史料集成》的天德教實錄
李顯光(光光)
民國三十八年一月,先總統蔣公為弭戰銷兵,宣告引退,四月共軍大舉渡江,南京不守,政府播遷廣州,十二月間大陸全部淪陷,政府宣告轉進台灣。國共對峙期間訊息封閉,蕭大宗師在兩岸的徒裔有不同的境遇,兩岸開放探親後,對大陸天德教同道之遭遇雖略有耳聞,由於民間宗教在大陸仍為禁區,能公諸於世的資料有限,而未能瞭解真實的情況。
2004年8月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從大陸1949年10月以後新編地方志和部分專業志、部門志,共約三千種有關民間宗教文獻,編纂《中國會道門史料集成》兩冊,透過此書可以對中共建國後民間宗教的概況有較全面的瞭解。作者試圖藉此觀察中共建國後天德教的際遇,從而瞭解中共在不同期間對民間宗教的政策。因此,本文雖以天德教為對象,也適用所有民間宗教。[1]
一、在不同權力下有相同命運的民間宗教政策
歷史上的民間宗教,總是被當局視為非法,被正統佛教和道教視為異端,長期處於非法的秘密狀態,無法構建統一組織,形成統屬關係,因此教名往往任意變換,明清之際民間教派峰起標立,多達百數十種,變化多端,支蔓繁出,令人眼花撩亂。宗教學者總其稱為“民間宗教”,中共稱之為“會道門”,近五十年產生的宗教則稱“新興宗教”。新興宗教被視爲“低級宗教”、“類似宗教”、“邪教”等。不得不在嚴酷法律下,求取生存與發展。
“邪教”一詞正式刊載在官方文書始于清代。清順治十三年諭令中出現“凡左道惑衆”,“踵行邪教”,“加等治罪”的規定。此後,“嚴行查處”“邪教惑衆”等條例多次出現在官方文書上。與“聖人以神道設教而天下服矣”相對應,出現“邪教以神道惑人則天下亂矣”的政治術語。其意爲,邪教利用神道,蠱惑民衆,則天下大亂。道光九年出版的《破邪詳辯》作者黃育楩便說:“邪教一流,始自後漢妖人張角、張梁、張寶,下迨晉、隋、唐、宋、元、明,歷代皆有邪教。”
清朝對民間宗教信仰和崇拜形式都被貶斥為「邪教」和「邪術」,視之如仇。主要組織者視其情節輕重分別處以杖責、流放甚至極刑,而一般信眾則勒令「改邪歸正」,並由里甲監督改造。雍正時期全帝國的政治秩序較為穩定,皇帝勵精圖治,主要精力用來施行各項改革,對「邪教」、「邪術」事件的處理並不大張旗鼓,更不願此事過份擾民。雍正是以折衷的態度處理「邪教」和「邪術」,既要把「謀叛」消滅在萌芽之中,又不願過份擾民,動搖政本。[2]
《大清律‧禮律‧祭祀》規定“禁止師巫邪教術”條規定“凡師巫,假降邪神、書符咒水、扶鸞禱聖,自號端公太保師婆及妄稱彌勒佛、白蓮社……等會,一應左道異端之術,或隱藏圖像……里長知而不首者笞四十。”“凡左道惑眾之人,或燒香集徒、夜聚曉散,為從者及稱為善友……事發屬軍衛者,發邊衛充軍;屬有司者,發邊外為民。”
二、國民政府統治下的民間宗教
民國二年(1913)黑龍江省民政長官公署向北京政府報告“東三省之混元門,在理教、黃天教、哼哼教、六門神教……于世道人心大有障害,似宜一律禁絕。”內務部批示:“秘密結社……小則敗壞風俗,大則有害治安……除有系統,有經典有歷史之宗教應加保護外,其他如所指招搖誘惑,秘密結社各種邪教,應予禁止”。[3]
民國十五年(1926)國民政府開始北伐,中國的本土教派一直都是處混沌不清的情況。在知識份子階層,產生了極端的兩派意見。一派反對包括佛教、道教以及民間信仰在內所有的中國固有宗教。一派擁護中國的所有教派。大致說來,反對派在輿論力量上佔絕對優勢,像蔡元培就先後寫過六篇反對宗教的文章。同年年(1926)國民黨中央執委會對上海黨員訓令:近來北方秘密結社,皆以北洋軍閥為中堅,而腐敗官僚從而附之。[4]
民國十七年(1928)十月廿六日北平《新晨報》有一篇方塊文章,標題是:〈去迷信留慈善罷〉,內容除了批評民間宗教妖言惑眾,早該禁絕外,民間宗教附屬的慈善事業,應責令仍舊辦理。民國廿年(1931)內政部擬“加強查禁神權迷信辦法”,分令各地取締崇奉邪教,供神斂財,妄造符咒,及以邪術醫治傷病等,種種不法活動,密秘結社。
據民國二十七年(1938)十月國民黨中央社會部編印的《全國各地重要人民團體一覽‧宗教團體》載:“宗教哲學研究社,該社領袖蕭昌明,開道師陳極則,分支各會遍設江蘇、浙江、江西、安徽、福建、廣東、湖南、湖北、河南、河北、四川、陝西等省各縣市。該社係由南京市黨部指導組織,成立以後,種種荒謬怪誕,煽惑民眾之事,層見疊出。於民國二十五年六月,經前中央民訓部通函各省市黨部,並函行政院轉飭各省市政府從嚴取締。”國民政府取締宗教哲學研究社後,各地採取紅卍會“內道外慈”之模式,改以慈善機構名義活動。如南京德育崇善會或崇善堂,長沙德化崇善會、德化慈善會,上海、杭州崇德社,重慶大同慈善社,陝西紅心字會,江西省大同慈善堂,漢口求實善堂。
民國二十六年(1937)12月,南京大屠殺屍橫遍野,當時南京德育崇善會下屬的“南京崇善堂”,組織了“崇字掩埋隊”,由堂長周一漁兼任隊長,下設四個分隊,每隊設主任一名,隊員一名,夫役10名,第一隊主任孟蘭田、第二隊主任源月秋、第三隊主任郭金濤、第四隊主任程哲人。自12月26日開始,到次年5月1日止,共收埋男屍109363具,女屍2091具,童屍813具,共計112267具。紅心字會創設於中日戰爭期間,早年從事施藥、施棺、放賑、濟助赤貧、義診等工作。[5]
《一貫道發展史》根據大陸新編方志,列出1940年各地主要道門發展的情況如下[6]:
省 別 |
記錄縣數 |
主要道門 |
河北天津 |
17 |
一貫道、聖賢道、大佛教、九宮道、先天道 |
山西 |
25 |
一貫道、九宮道、先天道、西華堂、黃香道 |
河南 |
16 |
一貫道、聖賢道、西華堂、紅槍會、青幫 |
山東 |
8 |
一貫道、聖賢道、九宮道、一心道、歸一道 |
陝西 |
20 |
一貫道、同善社、歸根道、皇壇、瑤池道 |
甘肅 |
9 |
一貫道、青幫、瑤池道、紅幫、同善社 |
江蘇 |
12 |
一貫道、同善社、先天道、中華理教會、大刀會 |
安徽 |
12 |
一貫道、先天道、同善社、大刀會、天門道 |
湖北 |
16 |
一貫道、同善社、大刀會、歸根道、瑤池道 |
湖南 |
3 |
一貫道、天德聖教、同善社、歸根道、紫霞教 |
浙江 |
17 |
一貫道、同善社、無為教、長生道、大刀會 |
江西 |
13 |
一貫道、同善社、先天道、大刀會、大乘教 |
四川 |
28 |
一貫道、哥老會、青幫、同善社、歸根道 |
貴州雲南 |
7 |
一貫道、同善社、歸根道、哥老會、萬全堂 |
福建兩廣 |
4 |
一貫道、同善社、大刀會、歸根道、先天道 |
東北 |
24 |
一貫道、大同佛教會、混元門、在理教、家理教 |
據中共公安單位的統計,民國三十八年(1949)十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時,全國有一貫道、先天道、九宮道、同善社、天德聖教、聖賢道、歸根道等反動會道門300餘種,道首和骨幹份子約82萬人,道徒約1300萬餘人。[7]根據不完整的資料,建國前夕大陸各宗教信教人數如下:漢族地區佛教僧尼約五十萬人,天主教教徒約三百萬,基督教教徒七十萬人,信仰斯蘭教的十個少數民族,人口八百多萬。[8]固然燒香拜佛的善男信女不計其數,道教徒也難以計數,中國傳統上佛道不分,燒香拜佛的善男信女中,可能有許多信仰民間宗教者。“會道門”是中共對民間宗教結社的總稱,例如紅槍會、九天會、觀音會、黃天道、先天道、大乘門、洪門、清幫等民間宗教結社。從上述資料可見明清以來佛道教式微,所謂的“會道門”,顯然是中國廣大民眾精神信仰的主流。
三、中共建國初期對民間宗教的態度
抗戰期間中共組成統一戰線,曾對民間宗教採取爭取與聯合的策略,與“解放”後的態度是截然不同的。抗戰時認為“此類封建結社,除少數頑固頭目外,大都係善良農民,應善事認清其本質,區別其特性。”“個別的封建結社,如果行動不違反法紀,亦不破壞抗戰,則不妨積極爭取,耐心的說服與教育,引導其走向抗戰,進而加以領導,淘汰其陋俗,消除其迷妄,改變其本質,使之向康莊健全的抗戰大道邁進。”[9]
1947年9月2日中共中央轉發邯鄲局《關於開展新區工作的幾個具體政策問題的指示》指出:“對封建信等組織應周密調查,慎重處理,既緊惕其上層的反動性,又注意下層的群眾性,應在群眾運動中實際瓦解之。在懲罰其反動首領時,應區別其本人罪刑與各該團體無關,但對與敵公開繼續勾結有據者,必要時可強令解散,脇從無罪。”“在不反對土地改革及我軍行動下,應爭取他們和我們合作,或使他們站在善意中立的地位,在土地改革運動中逐漸分化他們,爭取其下層群眾,孤立其上層頭子。…主要的原則是打擊其領導者,奪取其群眾。”[10]1948年2月20日中共中央東北局發出《關於取締封建會門的指示》,要求教育爭取多數群眾,孤立少數上層份子,揭露打擊有破壞活動的反動頭子,分化瓦解其組織。[11]
1949年1月4日華北人民政府,根據形勢的發展和鬥爭的需要,頒佈《解散所有會門道門封建迷信組織》的佈告,說“查會門道門不僅為封建迷信組織,且常為反動份子操縱利用,已進行各種反革命活動,在過去抗日戰爭中及目前解放戰爭中都曾發生破壞作用,例如充當敵探刺探軍情,散播謠言,煽惑人心,甚至組織武裝暴動,擾亂社會治安,迭經各地公安機關破獲有案。若任其存在與發展,則對革命事業與人民利益必將大有損害……取締辦法如下:
一、自公告日起,所有會門道門組織應即一律解散,不得再有活動。
二、所有會門道門的首要份子,應即向當地縣市政府所屬公安機關進行登記。其曾與匪特勾結或有犯罪行為者,如能悔過自新,當予以寬大處理,若不登記,繼續活動,一經查明,定予嚴懲。
三、所有被脅迫或被誘騙而參加會門道門的一般會員群眾,一經脫離組織,停止活動,即一律不予追究。其能揭發匪特奸謀及各種破壞活動者,並酌情予以獎勵。”[12]
山東全境解放後,各地人民民主政權開始取締會道門,1949年6月20日中共中央山東分局社會部發出《關於處理封建迷信反動會道門問題的指示》。1949年6月28日山東省人民政府發佈《關於取締會道門的佈告》,明令宣布:“自佈告之日起,所有會門、道門即為非法組織,應一律解散,不得再有任何活動。”並明確規定取締會道門的政策、辦法。
1949年6月26日中共中央通知各地討論《消滅麻痺傾向撲滅特務匪徒》和《保護人民祖國的財產》指出:在農村尤其是解放不久的廣大農村,國民黨特務勾結當地反革命的惡霸份子,利用封建會門,組織土匪,燒殺淫掠,禍害人民,甚至襲擊村政府機關和地方人民武裝,搗亂人民解放軍後方,必須徹底肅清。[13]中共在奪取政權的過程中,發現民間宗教往往站在國民黨的一邊,“充當敵探刺探軍情,散播謠言,煽惑人心,甚至組織武裝暴動。”為鞏固政權,明令所有會門道門組織解散。
四、鎮壓反革命以穩定政權
1949年後中共以無神論爲旗號,試圖將宗教從人們的生活中清除掉,建立一個非宗教社會結構,宗教被視爲封建迷信。憲法雖然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解釋是:每個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這種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種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裏面,有信仰這個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個教派的自由;有過去不信教而現在信教的自由,也有過去信教而現在不信教的自由。中共雖認為“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民間宗教由於被定位為“反動”,因此嚴加取締,不得信仰。
《中國會道門史料集成》在查閱3000多種地方志文獻的基礎上,統計出有會道門組織4542種(含異名同類),認為其中一貫道、先天道、九宮道、同善社、大乘門、聖賢道、宗教哲學研究社、道德學社、一心天道龍華聖教會、歸根道、瑤池道、西華堂、真空道、孔孟道等12種反動會道門對社會危害最大。
“反動會道門組織實質上是封建地主階級的政黨,其道首中的核心人物多是地主惡霸、官僚政客及反動黨團和特務骨幹。許多反動道首曾投靠北洋軍閥、日偽政權和國民黨特務機關,與各種反動勢力狼狽為奸。”他們在宗教組織內散佈劫變思想,凝聚反共力量。“利用封建迷信思想,妖言邪說,欺騙群眾,發展道徒,建立家長式的統治制度。”因此在1949年10月第一次全國公安會議中明確提出,化有計畫、有步驟地解決會道門問題。
國民黨時代執政時代,民間宗教必須依附當權者的支持,才有活動空間。李世瑜在《民間秘密宗教史發凡》說“反動會道門”被取締的原因是“解放後更製造反動謠言,惑亂人心,已經成爲十足的反革命組織。”大陸學者陳進國曾以先天道為例說“由於先天道部分傳教人士與當時國民黨主政的國民政府關係密切,在上世紀五十年代被政府出於‘政治保衛’緣由而列爲反動會道門,並予以堅決取締。”[14]“反動會道門組織實質上是封建地主階級的政黨,其道首中的核心人物多是地主惡霸、官僚政客及反動黨團和特務骨幹。許多反動道首曾投靠北洋軍閥、日偽政權和國民黨特務機關,與各種反動勢力狼狽為奸。他們利用封建迷信思想,妖言邪說,欺騙群眾,發展道徒,建立家長式的統治制度。”[15]“國民黨軍政要員、特務、地主、反動黨團骨幹混迹其中,充當道首,建立地下反共組織,…灌輸反共‘護道’思想。”[16]當國民黨去政權後,無所事事的軍公教人員,多以宗教為精神寄託,此時的民間宗教成了反共的大本營。
中共建國初期處在極不穩定的狀態,國民黨在大陸潰敗後,留下大批軍公教人員,據稱人民解放軍1950年至1953年殲滅“匪特”武裝二百餘萬人。解放戰爭後的經濟遭到嚴重破壞,所謂的解放戰爭還在進行,軍需費用浩大,不得不依賴增印鈔票來彌補財政赤字,造成通貨膨脹。1950年6月25 日韓戰爆發,10月8日中共應朝鮮請求作出抗美援朝的決策,投入朝鮮半島戰事。1950年冬季全國開展土地改革運動,要徹底消滅幾千年來的農村土地私有制,要求地主交出土地財產,勢必遭遇激烈反抗。
為了穩定政權,韓戰需要安內攘外,土地改革順利進行,必須鎮壓反對勢力。據1950年7月《政務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鎮壓反革命活動的指示》:“某些地區特別是有些新解放地區,國民黨反動派殘餘在帝國主義指使之下,仍在採取武裝暴亂和潛伏暗害等活動方式,…從事反對人民政府及各種反革命活動,以破壞社會治安,危害人民與國家利益。因此…肅清一切公開的與暗藏的反革命分子,迅速地建立與鞏固革命秩序,以保障人民民主權利並順利地進行生產建設及各項必要的社會改革,成為各級人民政府當前重要任務之一。”[17]
1950年10月中共中央發出《關於鎮壓反革命活動的指示》。1951年2月公布《懲治反革命條例》第八條:“利用封建會門,進行反革命活動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其情節較輕者處三年以上徒刑。”鎮壓反革命打擊的主要對象是:特務、土匪、惡霸、反動黨團骨幹及反動會道門頭子5個方面的反革命分子。從1950年11月開始,至1951年8月基本結束,1951年先後掀起了三次鎮反高潮。運動中處決了罪大惡極的反革命分子七十多萬人,關押和管制一百多萬人。純潔和鞏固了政權,使抗美援朝、土地改革和國民經濟恢復工作順利進行。
1950年10月10日《關於糾正鎮壓反革命活動的右傾偏向的指示》:“應根據已掌握的材料,對反革命份子的破壞活動,按照其罪惡大小輕重,該抓的抓,該殺的殺,該管制的管制,分別處理。”《指示》特別強調“對罪大惡極、十惡不赦的匪首、慣匪、惡霸、特務和反動會道門頭子,必須堅決鎮壓,依法懲辦。”毛澤東指示鎮壓反革命“必須打得穩,打得准,打得狠。”所謂打得穩,是要注意策略。打得準,是不要殺錯。打得狠,是要堅決地殺掉一切應殺的反動分子,逮捕應逮捕的一切反革命份子。[18]
1951年2月21日公布《懲治反革命條例》第八條:“利用封建會門,進行反革命活動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其情節較輕者處三年以上徒刑。”1952年10月根據第五次全國公安會議“全面取締反動會道門的工作,是這次鎮反工作的重點方面之一。”從1950年11月開始至1951年8月,先後掀起了三次鎮反高潮。運動中處決了罪大惡極的反革命分子七十多萬人,關押和管制一百多萬人,這類處決一般以槍決當眾執行,沒有經過任何法律程序。到1952年底中共宣布消滅的“反革命分子”的總數是二百四十餘萬人,但外界認為這是個低估的數字。鎮反運動鞏固了中共政權,保證了抗美援朝、土地改革和經濟恢復工作的順利進行。
劉少奇曾說鎮壓反革命的運動能夠大張旗鼓地搞起來,關鍵在於抗美援朝戰爭。“抗美援朝很有好處,使我們的很多事情都好辦(如搞土改,訂愛國公約,搞生產競賽、鎮反等)。因為抗美援朝的鑼鼓響起來,響得很厲害,土改的鑼鼓、鎮反的鑼鼓就不大聽見了,就好搞了。如果沒有抗美援朝的鑼鼓響得那厲害,那土改(和鎮反)的鑼鼓就不得了了。這裏打死一個地主,那裏也打了一個,到處鬧…很多事情不好辦。”[19]
五、鎮壓反革命下的天德教
1950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發佈《關於鎮壓反革命活動的通知》,衡陽專區、衡陽市分別成立專職領導機構,擴大公安武裝,宣傳發動群衆,開展檢舉揭發。12月,衡陽市人民政府發佈《衡陽市國民黨特務人員申請悔過登記實施辦法》。次年春,城區軍民結合,破獲“反共義勇軍衡陽獨立大隊”、“反共救國軍”、“徐祖憲地下軍”等9起反革命武裝和國民黨“國防部保密局衡陽地下工作隊”等6個特務組織,偵破反革命活動案18起,逮捕和鎮壓一批反革命分子。1953年3月,中共衡陽地、市委又領導城鄉人民開展社會鎮反,重點取締反動會道門組織。採取教育大多數道徒悔過自新,瓦解組織,集中打擊少數頑固道首的政策策略,取締“一貫道”、“同善社”、“宗教哲學研究社”“三朝儒門”、“歸根教”、“紫霞教”等反動會道門組織。
當時湖南省以公安機關為主,成立各級取締反動會道門委員會,“對本地區反動會道門的種類、性質、內幕、罪惡及道首、道徒進行調查摸底。對涉及幾個縣的反動會道門組織,由省公安廳綜合研究,報省人民政府審查批准予以取締;對只涉及一個縣範圍的,由省公安廳審查批准取締,第一批報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取締的就有一貫道、同善社、宗教哲學研究社等七種。1953年3月15日為省統一取締行動時間。據統計宗教哲學研究社在全省有道徒3.38萬人,涉及47個縣市。”[20]依據有限的資料,鎮壓反革命期間天德教的情況如下[21]:
(一) 民國三十八年連續三年各地道首聚集在萍鄉做法會,少則49天,多則64天,王笛卿不僅在萍鄉設堂收徒,且以萍鄉為省社,與黃均(鈞)甫兩人負責領導全省各市縣社務活動。[22]六月宗教哲學研究社開道師劉○○從來陽至郴縣中山北街新光華照相館設立佛堂,由黃鵠、阮長和主持。[23]據1949年邵陽市的統計,有道徒2090人,其中道首415人。[24]解放軍渡江南下時,國民黨某部司令龔家寶(貴溪縣塘灣人)邀集同鄉拼湊而成(貴溪縣天德教),以修身養性、延年益壽、解除疾病等口號,欺騙群眾加入組織,逐步擴大勢力,其對內綱領反對共產黨、反對人民解放軍、阻擾解放軍渡江南下。[25]
(二) 民國三十九年江蘇沙洲縣界東港宗教哲學研究社被取締時,在境內已發展到三興、鹿苑、乘航、東萊合興等地,共建社、壇、堂3所,主要幹部三十餘人,每月設壇期兩次,講經傳道,給入道者吃符,坐功看光,念咒扶乩。1952年開導師陳進寶仍暗中活動,1953年再度取締。抗戰勝利後曾任上海宗哲社理事長的唐懷群,創辦的崇德小學,以經濟困難為由向市民政局申請結束,由市教育局接辦。[26]解放前夕湖南晃縣大同慈善社共有道徒104人。[27]湖南津市宗教哲學研究社骨幹份子散佈變天思想,開導師方康臣在傳道時說“第三次世界大戰就要爆發,八月中秋節後美國要幫助蔣介石打過來,世界又會太平了。”[28]江西省貴溪縣塘灣鄉龔文明、江潤生等所負責的宗教則徐研究社被查獲取締。[29]十月湖南邵東縣宗教哲學研究社首秘密集會,妄圖組織暴亂,推翻農會組織,張貼反動標語,散發傳單,煽動群眾製造事端,破壞減租反霸等民主改革運動。[30]
(三) 民國四十年(1951)四月六日廣東江門市公安機關依法取締會道門組織,逮捕天德聖教道師二名,壇主二名。四月十三日湖南漢壽縣五區以宗教哲學研究社頭子周克全為首,糾集一批地主、兵痞、流氓等反社會份子,在該縣太白、業西、鳳南三個鄉欺騙煽動4000多名道徒,割斷電話線,分水陸兩路,衝進業西鄉政府,抓走正副鄉長和農會副主席。四月十五日凌晨襲擊酉港公安派出所,打死幹部、戰士和民兵18人,劫走長短槍17支,並將縣公安局寄押在該所的72名人犯全部放走。開始取締江蘇楊州天德道。冬,江西省寧都縣宗教哲學研究社道首商極適、王月恒組織大漢朝先天佛國、反共保產救國神軍,策劃反革命暴動。
(四) 民國四十一年(1952)二月湖南會同縣取締宗教哲學研究社。湖南株洲市宗教哲學研究社道首彭太炎判刑時,將天德普道堂印章隱藏在女道徒李某家,1962年彭釋放回家,從李家要回天德普道堂印章,1964年秘密串連策劃恢復道務活動,1967年以南區分社主壇開導師身份發展道徒,設立佛堂,1978年乘落實政策之機,公開使用天德普道堂印章,發展道徒33名,秘密集會,佈建道堂,傳授經書咒語,畫符敕水,驅鬼治病,人民政府依法予以管制。
(五) 晃縣人民政府對大同慈善社予以取締。取締沅陵縣傳入之宗教哲學研究社。津市宗教哲學研究社被依法取締。婁底市取締宗教哲學研究社。取締邵東縣宗教哲學研究社,首惡份子被鎮壓。汨羅市宗教哲學研究社被取締後終止活動。3月至4月新化縣宗教哲學研究社道首劉新修策劃暴亂,計畫先打藍田(今屬漣源縣),再打三區政府及新化。後因劉新修被捕,道首曾石玉、吳潤英(劉新修妻)等繼續準備。於四月十二日凌晨,由曾石玉等率領宗教哲學研究社人員251人(新化籍132人漣源籍119人),部分道徒手持棍棒、梭鏢、馬刀、菜刀等武器,攻打漣源縣城—藍田。由於事先被公安部門偵悉,預作準備,得以迅速平息。
(六) 宗教哲學研究社在民國四十二年(1953)湖南省南縣設有上柴市大同慈善堂、麻河口養性堂、脫洲子梁公廟、縣城東方精神療養院、沙港市劉公廟和華閣天地聖教等,另設分堂、家壇五十五個,發展道徒4500餘人,社內有文道(即天德道)武道(即天一道、天元道)之分,宣揚入道能消災去病,刀槍不入,成仙成佛,每年主要是打“春祈秋報醮”,屆時敬神、收徒、斂財,並組建神兵,與共產黨和進步力量為敵。民國十九年道首劉文章率領數百神兵在明山頭襲擊過路的紅軍洪湖部隊,殺害紅軍戰士多人,解放初宗哲社香港匪特聯繫,製造謠言,串通匪徒,策劃暴亂,1953年受到縣政府嚴厲懲處,隨後解體。[31]
(七) 民國四十二年為鞏固人民政權…中共南京市委一月二日轉發〈關於取締反動會道門工作計畫〉…明令…天德道的開導師、宏道師、光生…均需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登記。…要求道徒均須退道,並自覺揭露道內和道首罪惡;一月二十八日取締蘇州崇德社;四月湖北石首縣大規模取締會道門運動時,宗教哲學研究社會首楊文庶、李光新,有成員145人,活動區域為東升、團山、調關、綉林。楊文庶、李光新勾結復辟宗教哲學研究社,在縣內和湖南華容縣的部分地區發展道徒,拜把結盟,風官委職,聲稱要到“君山立帝”“南京坐位”,並藉神仙治病之機,奸污婦女達32人,楊文庶、李光新被判死刑,其他道首則分別給予管制或批評教育的處理;湖南全區開展取締反動會道門工作,宣布取締同善社、宗教哲學研究社、一貫道、白蓮教、金丹門等組織,打擊處理反動會道門頭子825人。[32]五月江蘇江寧縣天德道遭取締;九月取締無錫天德道;於此同時對黃山地區的天德聖教進行取締,道首依法處決,一般道徒經登記、集訓、規勸、教育後宣布退道者,不予追究;江西萍鄉大同慈善社被依法取締。
(八) 民國四十六年(1957)湖南長沙縣梅花鄉盛紹周在梅花、五美一帶散佈“人民政府搞不長久”,糾合道首盛玉成等進行復辟道務活動,在自己家中設佛堂,發展道徒,煽動群眾性的迷信騷亂,並破壞抗旱。[33]
(九) 1958-1959年湖南邵東縣宗教哲學研究社殘存道徒再次活動,造謠破壞。[34]取締陝西省鳳縣紅心字會。[35]
六、文革後的宗教
1958年大躍進,全中國展開大煉鋼鐵,人民公社化。在大煉鋼鐵時各宗教神職人員被集中學習,並參加生產。許多宮觀寺廟珍貴的古鼎、古爐被熔化為劣質綱塊;所有宮觀寺廟都納入當地人民公社的組織系統,使得道士和尚成為工廠中的工人或生產隊中的農人,公社組織成為寺廟的實際管理者,出家人原先以修持為主的生活節奏改為勞動生產,使得宗教氣氛逐漸沈沒淡薄,在這段時期,有些寺廟的主持被鬥爭為地主,被迫交心奉獻廟堂土地給國家,出家人被迫還俗,不允許自由傳教。
1966年文化大革命舉起“全面專政”的紅旗,馬克思、列寧、毛澤東以外的思想,被視為封建階級和資產階級的毒草,展開人類歷史上從未有過的心靈專政。把宗教定為應盡速徹底掃除的四舊中之最舊,把教徒打入另冊,掃入牛鬼蛇神、專政對象,煽惑紅衛兵暴力迫害宗教,四人幫公開號召“讓上帝見鬼去”,宣稱宗教已不存在,宗教已進入歷史博物館,要把中國成為無宗教國家。
1976年四人幫被打倒結束十年浩劫,為了收拾殘局,中共召開第十一屆三中全會,對過去未來檢討策劃,開始所謂的撥亂反正工作,中共明白固有文化道德被徹底破壞後,致使社會失序,為平息人們文革後的冤氣,團結廣大信教和不信教民眾,結成統一戰線。
1982年公佈《十九號文件》,承認過去宗教政策的錯誤,破壞了民族團結,重申共產黨人是無神論者,宗教信仰自由是一直要貫徹執行,到將來宗教自然消亡為止。落實宗教政策確定全國性愛國宗教組織共有八個,即中國佛教協會、中國道教協會、中國伊斯蘭教協會、中國天主教愛國會、中國天主教教務委員會、中國天主教主教團、中國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和中國基督教協會。換言此八個愛國宗教組織之外的宗教團體皆為非法,所謂的撥亂反正對“會道門”不適用,“已被取締的一切反動會道門和神漢、巫婆,一律不准恢復活動。凡妖言惑眾、騙錢害人者,一律嚴加取締,並且繩之以法。”[36]
1983年通過《關於嚴懲嚴重危害治安的犯罪份子的決定》,規定“對下列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份子,可以在刑法規定的最高刑以上處刑,直至判死刑。”四人幫江青所判之刑僅止於無期徒刑,何獨手段方法緩和的“組織會道門,利用封建迷信,進行反革命活動。”反處以重刑?除顯示中共對“會道門”的敵視與恐懼外,實無合理解釋。在此時期天德教的情況如下:
(一) 民國六十七年(1978)湖南株洲市宗教哲學研究社道首彭太炎乘落實政策之機,公開使用天德普道堂印章,發展道徒33名,秘密集會,佈建道堂,傳授經書咒語,畫符敕水,驅鬼治病,人民政府依法予以管制。[37]
(二) 80年代被取締的反動會道門宗教哲學研究社在湖南湘潭市郊區的攝司、河西一帶發展道徒,設立佛堂,在霞城順江村等地發展八名道徒。[38]
(三) 廣東東筦縣有破獲香港天德聖教明德佛堂開導師葉廣橋滲透案,稱“葉廣橋藉回鄉探親為名潛入原籍東筦,採取串親方式,首先發展其弟葉廣安、姪子葉浩權等人入道,並在葉廣安家設立家壇忠明佛堂,委任葉浩權為堂長。隨後在東筦、寶安兩縣發展道徒82名,並以拜師、香火等名義騙取群眾錢財和物質,以神醫治病等手法強姦婦女一名,侮辱七名。1983年10月被東筦人民政府取締,葉廣橋、葉廣安、葉浩權等人依法受到懲處。”[39]
(四) 1984年湖南邵東縣宗教哲學研究社道首蕭玉仁再度串連發展組織,並設佛堂二處,均被公安部門即時取締。[40]
(五) 民國七十六年(1987)二月據調查,湖南沅陵縣宗教哲學研究社尚殘存道首一人,道徒14人。[41]
可能各地處理反動會道門工作時的“嚴懲”造成困擾,1985.9.5頒佈《關於處理反動會道門工作中有關問題的通知》,重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對反動會道門活動必須堅決予以打擊,《通知》作如下規定:
“對參與反動會道門活動,犯罪情節輕微,並確有悔改表現的一般中小道首,可以免予刑事處分,酌情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賠償損失,或建議其所在單位給以行政處分。對被脅迫、誘騙參與反動會道門活動的一般道徒,應採取教育疏導的方針,使他們認清反動會道門的反動性、欺騙性、危害性,公開聲明退道,保證不再參與活動。”
1994.5.12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五款:利用會道門、封建民信活動,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利益、損害他人身體建康或者騙取財物,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利用封建迷信、會道門進行反革命活動的,處五年以下。第六款:違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規定,未經註冊登記以社會團體名義進行活動,或者被撤銷登記、明令解散、取締後,仍以原社會團體名義進行活動上不夠刑事的,犯“妨害社會管理秩序行為”,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警告。
1997年3月全國人大八屆五次會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專門對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的犯罪行爲,作出明確處罰規定。1999年10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同時,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作出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關於辦理組織和利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對“邪教組織”的界定爲:“冒用宗教、氣功或者其他名義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製造、散佈迷信邪說等手段蠱惑、矇騙他人,發展、控制成員,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該解釋對《刑法》第三百條懲處邪教犯罪的條款,加以具體說明,爲依法治理邪教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條規定,“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蒙騙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姦淫婦女、詐騙財物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七、國民黨政府戒嚴期間的民間宗教
民國三十八年政府遷台,局勢動盪不安。國民黨政府實行戒嚴,在此時期時期國民政府對於人民集會遊行十分戒慎,管制嚴格,從民國40年起,政府就開始取締一貫道,將之視為邪教。最先是由警備總部的前身台灣保安司令部下令查禁,並由行政院認可。民國52年政府開始查禁一貫道,各地陸續抓到所謂鴨蛋教徒,而警方及其他政府機構都聲稱是一貫道的支派,並渲染這個宗教團體是邪教,傷風敗俗。警備總部曾以正式文件說明《為什麼要查禁一貫道》,文中指出:
元朝末年,漢人為反元復漢,利用秘密教門達成了驅逐韃靶的目的……但至明末,該教猖獗,削弱了國勢,使滿人乘虛入關……鄭成功創天地會……洪秀全創太平天國,國父推翻滿清建立民國,都曾運用過秘密教門會當是毋容諱言的,但綜觀元末以來的歷代禍亂之源,都是奸究份子利用秘密教門從事結夥,輕者作姦犯科、傷風敗俗;重者聚眾倡亂,盜寇劫掠,是以當政者無不視之為罪惡禍亂的淵藪,而予以嚴禁。
一貫道邪教份子其具有犯法事實者,除依法處理外,對其一般性傳教活動之查處,政府有關指示,應依據違警罰法及查禁民間不良習俗辦法辦理,按違警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其處分為三日以下拘留或二十圓罰鍰或罰役,由於處分過輕,致懲戒作用不大,乃查禁民間不良習俗辦法第九條規定其處分為解散或沒收,移送法院審理,法院以此項辦法僅係行政命令,多予以不起訴處分……今後欲期確收查禁邪教實效,似可依刑法一百三十五條「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煽惑他人違背法令或抗拒命令,統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移送法辦。
“當政者對於有勢力的民間團體加以注意是政治的常態,但過份疑懼民間團體會造反叛亂就是很不正常的現象。戒嚴時期的國民黨對民間宗教特別敏感,一方面是因為國共對峙的情勢,造成過度防衛性反應,在另一方面則是受到傳統中國統治者意識型態的潛在但持續的影響,認為類似白蓮教等教門的亂世而且都是國亡之際的現象,故警總關鍵性的論點為“是以當政者無不視之為罪惡禍亂的淵藪,而予以嚴禁。”[42]
一貫道不被允許合法登記,並嚴加查禁,於是在後來的發展中,就藉加入道教或佛教組織而活動。“民國52年底,一貫道人士參與台灣省道教會的籌組。53年6月間,台灣省道教會往報上刊登廣告,呼籲一貫道信徒加入道教會。後來,基礎組和部份寶光組的寺廟佛堂加入了道教會,而彰、雲、嘉一帶的多加入各縣市佛教會,也有一些和軒轅教有關。” (宋光宇,1983:134)。戒嚴時期的“中華民國道教會”除加入了一貫道外,也是慈惠堂等諸種尚未合法化的民間宗教棲身之所。
民國五十四年(1965)“天德聖教”立案登記,未能獲准,轉而籌組“中國精神療養研究會”。 直到民國六十三年(1974)三月向政府申請籌組『天德聖教』。同年六月廿九日,奉內政部台內民字第五八三七○四號覆函:「經查信仰宗教之自由,為憲法所明定,政府對人民之宗教信仰及活動,祇須不違背國家法令及政策,暨善良風俗,自不加以干涉,至所請備案一節,在有關宗教立法未完成前,尚屬無從核辦,然亦無礙於自由傳播。」
結語
檢視《中國會道門史料集成》天德教的遭遇,不免有“物傷其類,齒竭唇亡”之感。民間宗教組織聚合大量群眾,往往被執政者所忌諱而有所防範,清朝以來在不同權力結構下,民間宗教都被視為邪教。宗教內的成員來自四方素質不一,對教義理解不一,宗教組織非軍事機構,對成員無約束力,只有靠戒律規範自律,不能以少數成員的言行來論斷正邪。宗教成立的宗旨都是與人為善,無所謂邪教。只有個別的人居心不良(邪行),傳統、新興宗教內都有邪行,因此中共人大常委會取締邪教組織的決定,「要把不明真相參予的人,同組織和利用……組織進行非法活動、蓄意……的犯罪份子區別開來。」是正確的做法,迷信是無知的行為,蓄意利用迷信進行非法活動則是犯罪。「正人行邪法,邪法亦正;邪人行正法,正法亦邪。」正邪的區分標準在於起心動念。
自從《關於嚴懲嚴重危害治安的犯罪份子的決定》實施後,中共對“會道門”態度,不似“改革開放”以前動輒死刑,對信徒的處罰也輕。大概是為發展經濟,不願過度壓制民眾而引發社會不安。同樣可歸類為“會道門”的福建三一教,現在已成立正式組織公開活動,各地舊有之民間教派,也都低調的依附在佛道教組織下活動。
中共於建國初期處在極不穩定的狀態,今非昔比,大陸的經濟發展突飛猛進,與國際的關係良好,人民生活在在共產黨的領導下已五十年。為鎮壓反對勢力而打擊“會道門”的歷史因素已不存在,我們期盼中共在建立“和諧社會”的今天,對基層民眾的宗教需求,重新予以檢討。過去對於民間宗教組織聚合大量群眾,而有造反生事之顧慮已無,部分民間宗教為人詬病之斂財、斂色問題可納諸法令規範。開放新宗教的設立登記,可使潛伏於地下滋生的宗教浮現,在陽光下讓人檢視,而更能建康發展。
[1] “民間宗教”與“官方宗教”相對,這是個在特定時空下產生的名詞。中共於五十年代陸續成立中國佛教協會、中國伊斯蘭教會、中國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中國天主教愛國會和中國道教協會等,於這些宗教組織之外的宗教結社均視為非法。在一個民主自由的社會中,不會有“民間宗教”與“官方宗教”的稱謂,只有“新興宗教”與“傳統宗教”的區別。
[2]王志明《雍正年間的邪教和邪術》。
[3] 《內政年鑒》引自邵雍著《中國會道門》頁163,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4]釋妙然主編《民國佛教大事年紀》頁122,海潮音雜志社, 民84(1995)。
[5] 《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史稿》116-122頁,江蘇古籍出版社1987年11月版。
[6] 孚中《一貫道發展史》287頁,正一善書出版社1999年3月。
[7] 《當代中國的公安工作》65頁,當代中國1992年版。
[8] 羅竹風《中國社會主義時期的宗教問題》34頁,上海社會科學出版社1991年三版。
[9]新華日報民國二十八年十一月十五日社論。
[10] 《中共中央文件選集》第十六冊518頁。
[11] 《中共中央文件選集》第十七冊94頁。
[12] 《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根據地髮制文獻選編》第三卷183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1年版。
[13] 《中共中央文件選集》第十七冊94頁。
[14]陳進國《新發現的歸根道經卷及救劫勸善書概述》,圓光佛學學報。
[15] 《中國會道門史料集成》810頁。
[16]劉曉穎《雲南55世紀回眸:鐵血衛政權》,資料提供:昆明市公安局(滇池晨報·都市名流)。
[17]普通高中《中國近代現代史》下冊。
[18] 《中國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史講義》53頁,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5年版。
[19]華北局關於華北地區反革命活動及鎮壓工作情況和存在問題向毛主席、中央的報告(1950年11月13日)[A].中共中央華北局重要文件彙編[Z].1954年8月。
[20] 《中國會道門史料集成》810頁。
[21]當年天德教對外多以宗教哲學研究社名義活動,所此資料上會有不同名稱,由於直接引用大陸官方資料,請讀者見諒。
[22] 《中國會道門史料集成》600頁。
[23] 《中國會道門史料集成》840頁。
[24] 《中國會道門史料集成》848頁。
[25] 《中國會道門史料集成》上598頁。
[26] 《中國會道門史料集成》上330頁。
[27] 《中國會道門史料集成》866頁。
[28] 《中國會道門史料集成》817頁。
[29] 《中國會道門史料集成》上598頁。
[30] 《中國會道門史料集成》851頁。
[31] 《中國會道門史料集成》823頁。
[32]普通高中《中國近代現代史》下冊,湖南常德地區的鎮反成果。
[33] 《中國會道門史料集成》813頁。
[34] 《中國會道門史料集成》851頁。
[35] 《中國會道門史料集成》1146頁。
[36]中共中央印發《關於我國社會主義時期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的通知,又稱“十九號文件”。
[37] 《中國會道門史料集成》831頁。
[38] 《中國會道門史料集成》836頁。
[39] 《中國會道門史料集成》879頁。
[40] 《中國會道門史料集成》851頁。
[41] 《中國會道門史料集成》861頁。
[42] 《查禁與解禁一貫道的政治過程》。